乡镇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近日,沅江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行了理性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乡镇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五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一些乡镇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乡镇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二是一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较多,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做得如何无所谓,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实际上虚化。三是现在社会上对纪检监察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惩处腐败普遍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2、人员配备不适应。近年来,各地在乡镇一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虽然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客观上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兼职普遍较多,其他纪委委员通常是乡镇政府和其他部门的人员担任,实际对纪委日常工作参与不多,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大大制约了基层的工作,削弱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 3、业务素质不专业。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分管和从事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业务钻研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岗不专业或专业不专岗的问题。乡镇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绝大多数分管了一项甚至几项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很多时间被安排去抓计划生育、农林水、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其余纪委委员也多是兼职,承担了很多其他工作,人力和精力得不到保障,另外,乡镇干部现在经常调整,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新手较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业务的不多,再加上经常性的专业培训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过窄、办案方法过时、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相对滞后等等都制约着乡镇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4、体制机制不畅通。在体制上,目前,乡镇纪委工作体制是套用县级以上纪委的工作体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监察工作在乡镇还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设不规范,存在工作无主次、办案无章法、管理无制度、检查无资料等现象。比如:在对乡镇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管,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监督很难到位。 5、工作保障不规范。由于缺少刚性的制度要求和考核管理,乡镇一级纪检监察工作在阵地建设、办公办案装备、人员经费方面保障的力度还不大。除个别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能满足一般的办公要求外,大部分乡镇的相关保障措施还跟不上现实工作需要,存在随意性大,不固定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办公办案。 二、治理对策 如何加强乡镇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是一个紧迫的课题,怎么样才能有效推动,建议从四个方面着力。 1、强化组织建设,解决力量薄弱的问题。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明确要求乡镇一级纪委设委员3-5人,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名(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或委员);在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站所党支部设专职纪检委员。增设内设机构。各乡镇设立纪检监察室,主要由农廉办、经管站等人员兼职组成,专职纪委副书记(或委员)任主任。整合办案资源。实行县乡两级联合办案组两级联审制度,建立联席会议、业务研讨、协调督促、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联动机制。 2、明确工作职责,解决“专职不专”的问题。乡镇纪委业务上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主要精力要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三位一体”的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不能以党委分工为由,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安排给纪委书记,保证纪委书记专职专责,集中精力做好纪检工作。乡镇纪委要在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下,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乡镇纪检监察室要紧紧抓住农村基层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不定期对各站所、集体企业、重点项目及村级事务进行督察,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探索村级纪检委员履职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村“两委”主要成员的监督。 3、加强培养选拔,解决能力素质不高的问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和从政法、司法、审计部门选调等多种方式,选拔思想政治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建立乡镇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和多岗位锻炼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可在系统内上下交流轮岗,也可在系统外交流任用,通过多岗位的工作实践考察和锻炼干部,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每位在职干部每年都有一次培训机会,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干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工作前瞻性不强等实际问题。要实行纪检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新提任乡镇纪委书记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纪检干部的任职要求。强化队伍监督,对不适合在乡镇纪委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4、规范工作机制,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乡镇一级纪委在同级党委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以县纪委领导为主。乡镇纪委要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调配,对涉及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案件查办工作和重要案件线索要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乡镇纪委换届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由乡镇党委提出,报县纪委同意后,按程序报县委审批;选举结果在上报县委的同时报县纪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书记、副书记人选的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提名并共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在同一乡镇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乡镇纪委书记除参加乡镇干部考核外,要建立向县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要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保证专职纪检干部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办案装备设施落实到位。通过完善领导体制,强化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纪委的领导,为乡镇纪委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提供坚强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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