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以来,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提出了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大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遵循。冷静分析当前地税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笔者认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努力发挥制度建设实效,是落实“信息管税、制度管人”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地税反腐倡廉水平的有力抓手,必须一以贯之,长抓不懈。 2012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我认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关键要找准着力点。而切实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发挥制度建设实效,是落实“信息管税、制度管人”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提升地税反腐倡廉水平的有力抓手,必须一以贯之,长抓不懈。 一、以更宏大的视野,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党的制度就是把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体现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和党的生活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和概括,上升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规章、条例、规则的总称。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注重抓好制度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历次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多次提到“制度”一词。如“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为推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近年来,地税部门制度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力进行。但也清醒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漏洞,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有些制度贯彻落实得还不够好,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反腐倡廉建设因此受到影响。为此,我们一定要要切实增强抓好制度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党建总布局的核心。邓小平同志说,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日益重视制度建设,作出了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的新论断,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理论体系中也具有了独立、突出的地位。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洁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重要党纪法规的颁布实施,表明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犹如五个子系统,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但这五大方面、五个子系统并非是处于同一层面的简单并列关系。在这个总布局中,制度建设因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要真正取得实效,归根结底要依托于制度建设,否则就势必落空。 (三)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败的根本。党的十七大以法定形式确立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根本性”地位。不仅是因为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制度建设是最根本的,而且还是因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同样是最根本的。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既要狠抓思想道德教育,又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还指出:“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机制上找原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 多年的实践表明,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地位决定了:制度建设靠得住,反腐倡廉建设才靠得住。党的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深刻影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和廉洁性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因而,面对日益加大的反腐强度和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制度建设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保障性建设,必须贯穿始终,互为促进,共同提高。 二、从更微观的角度,准确把握加强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目前,地税部门制度建设作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性措施,必须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抓制度完善,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科学原则实质上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表现,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首要条件。不符合科学性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一项制度,无论它制定得如何合法周密,如何全面系统,如果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是无用的。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科学精神,而且要使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统一。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必须谨慎、严密、周全。每一项制度的出台,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党的组织机构、党的活动和党的肌体的运转规律,不断排除各种违背科学的因素,严肃地维护制度的权威。 在注重制度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下,要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梳理,滞后于实践发展的要进行修订,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过于原则的要尽可能细化,需要制度约束的要进行补充,以使各项廉政制度规定彼此衔接、互补互济,着力提高制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发挥制度规定的整体合力。坚持实用、科学、效能的原则,以党务政务公开制、民主集中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奖惩制为重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规程规范、民主决策、党风廉政、监督检查以及绩效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使各项廉政制度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二)抓制度落实,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制度的权威性是指,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制定一份好的制度不容易,把制度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有了好的制度,关键是抓落实,要在落实上花气力。一要有落实的决心。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就是法规,规定了的东西就必须坚决落实,努力形成领导敢于执法、群众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有落实的办法。抓落实也是一种领导艺术,也需要动脑筋想办法。比如吃喝问题,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到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转一转、查一查,就比只下文件有效果。三要有落实的措施。要善于抓关键环节、抓公平公正、抓刚性措施。抓不住关键环节,就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不公平公正,同样的问题有的处理很重,有的不闻不问,不仅会导致制度推动不力,而且还可能助长腐败;政策措施有弹性,处事就不公,群众就不服,最后会导致整个制度不落实。 (三)抓制度创新,着力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要善于学习借鉴,从廉政建设的需要出发,创造性地制定出一些新的好的制度,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地税部门的廉政建设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廉政制度,努力做到行政管理权力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要紧紧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要紧紧围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空间;要紧紧围绕党务、政务、事务公开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规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从制度上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以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执行力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执行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可以说,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下功夫抓好制度执行,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 (一)狠抓制度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制度怎么好,总有人不去执行,也会有人故意违反和破坏。而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严肃性。维护是保证,制度的尊严不受侵犯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项制度出台、一项工作部署传达后,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总结提高,调整深化。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把单位或部门利益凌驾于全局之上,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制度要求只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的现象。要建立保障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解决谁来检查、如何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使用的问题。要优化考核考评工作,做到科学、可行、合理、及时、有用。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严格问责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制度的约束性。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健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这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因此,必须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任重道远。顺应人民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适应形势的客观需要,要求地税各级党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坚定信心,坚定决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效,推进地税事业的新跨越、新进步、新发展,用良好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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