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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治理对策
2013-3-25 11:43|编辑: 王玲|作者: 胡凤斌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22171 |举报

近年来,因为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导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11年,桃江县纪委共立案查处涉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47件,其中涉及农村“三资”问题的案件22件,“三资”领域成为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稳定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失控,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入不入账,实行“账外运行”,规避财务监管。如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某村将征地拆迁款200多万元全部不入账,实行“账外运行”,严重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益阳市大通湖区千山红镇中洲村2007年至2010年,采取收入不入账、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不入账,违规设立“小金库”达38万元。二是会计档案不全,有些村一任会计一本账,会计账本没有及时移交,造成票据遗失和账目不清。三是报账手续不规范,大部分的村只要“一把手”签字即可入账,没有按会审联签手续进行审批。如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镇高桥村在争取省级水利资金时,仅凭村民理财小组通过,村会计用“白条”替代一切手续,违规支取现金4万元用于争资立项的各项开支,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桃花湖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姚麦清和另2位社区工作人员在2008年底以支付其他费用的名义,打白条套取现金2000元,用于发放三人的年终资金,其中姚麦清分得800元。

(二)欺上瞒下,资产处置不规范。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等问题,特别在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方面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存在着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上交承包费用的方式不规范等现象,有的集体资产处置未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有的是个别村干部说了算。2010年安化县烟溪镇黄洞村原支书刘日升,在村级建设中违反村民议事规则,将村集体山林擅自承包给亲属采伐,被安化县纪委立案查处。益阳市高新区北峰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夏建平,挪用拆迁安置金归个人使用,并违规发放村级土地留存款70多万元,造成村级资金巨大亏损。

(三)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村支两委挤占惠农资金。如安化县黄洞冲村从2007年初至2009年底截留村民移民后扶资金595800元,其中405534元用于了村级公路硬化建设,其余的192066元被村上截留挪作他用。有的村干部直接侵吞惠农资金。如益阳市桃江县松木塘镇苍霞段村支书黄建兴、会计黄放军在2008年冰灾时,虚构一户农户为倒房户,骗取7000元民政救济资金,将1000元发给受灾户,其余6000元由2人私分。有的村干部虚列、虚增开支,冒领公款。如益阳市沅江市万子湖乡加禾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卜跃才,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禁鱼补贴”71874元。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铭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敬德,虚报粮食种植面积100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9410元,直接用于该村各项费用开支。有的村干部利用“一事一议”等工程建设项目向施工方公开索贿。如益阳市南县小荷堰村原村主任孟云辉多次索要、收受开发商“好处费”近20万元,导致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引发村民多次上访、请愿。

二、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有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把公家的钱放到自己的袋子里,财怎么管理都行。益阳市安化县烟溪镇黄洞冲村村支书刘日升就是如此,村上的开支从经手、审批、入账都是刘日升一人负责,从而造成财务混乱。

(二)制度机制失范。有的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如集体资产处置方面,从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到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都还存在因无具体可依照的配套制度,造成集体资产的大量流失现象。

(三)监督管理乏力。有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乡镇组织对农村“三资”无权管、也无法管,致使监管工作停留在形式上。如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公开的内容、程序不规范,甚至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应付上级检查,搞假公开等现象。有的村没有按照要求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议事小组和理财小组,有的村理财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职责,形同虚设,造成监督乏力。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对所有村级“三资”情况,进行清产核资,彻底清查,建立台账,并予以公开。建立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报废核销制度,每年至少盘点1次,做到账实相符。完善“村帐镇(乡)管”制度和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村级财务,不断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如益阳市于2010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村账乡代理”制度,并在“城中村”、“城郊村”探索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管财务的新模式。

(二)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确保村级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集体资金管理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由个别人说了算或少数人的暗箱操作。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行村级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村级组织重大事项必须“一事一报”,由村党支部于“事前”书面报告镇党委,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机制,使村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网络,如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和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公益项目建设及村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建立法纪惩处机制。推行村干部双述双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及时掌握村干部廉政情况,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督促其加强防范,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以案释纪,以案促教,增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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