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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

2013-3-26 11:31| 发布者: 王玲| 查看: 360160| 原作者: 黄进良|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权力观,是人们对权力的总的看法,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政党,有着不同的权力观。权力观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反 ...

   权力观,是人们对权力的总的看法,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政党,有着不同的权力观。权力观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是领导干部的从政准则、道德规范和立身之本。胡锦涛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关键是要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过好这‘三关’,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不断成熟,党的执政环境深刻变化,对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严峻的考验。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党和国家的层面来说,关系人心的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和事业的兴衰成败;从单位和个人的层面来说,关系权力能否规范运行,关系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系干部队伍的作风和形象,关系到干部个人的健康成长与进步。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权力观,才能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和政绩观,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保持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正确认识权力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正确理解权力,特别是要对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作用、权力的边界有清醒的认识。
   (一)权力的来源。权力的来源决定了权力的性质和归属,“权力是谁赋予的、权力该为谁服务”是关于权力的最基本的问题。权力由人民所授、必须服务于人民,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是现代政治学的常识。马克思主义认为, 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后, 全体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早在1944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新中国成立后,宪法第二条庄严宣告天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没有在人民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2002年12月,胡锦涛同志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时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到夙兴夜寐,勤奋工作”。习近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直到今天,“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思想仍然在少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作怪,有个别人认为手中的权力是靠关系好的上级领导恩赐的,或认为是靠自己埋头苦干得来的,或认为凭真才实学换来的,这些都是关于权力来源的错误认识。如果不能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就会“反仆为主”,把手中的公权当做个人的私权。领导干部要在权力关系中正确定位自己,始终保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二)权力的作用。“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让权力既可以成为掌握权力者发挥才智的平台,造福一方,惠及全民,赢得群众衷心拥戴;也可以成为掌握权力者为所欲为的工具,满足私欲,祸国殃民,最终导致身败名裂。刘少奇同志曾指出:“国家权力一旦掌握在有组织、有领导的人民手里, 便能发挥无敌的力量, 使人民从悲惨的生活中解放出来, 使我们的国家有飞跃的进步, 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改善。”正确使用权力,就能更好地为社会为公众服务,就能发挥权力的最大服务功能和最高社会效益。与之相反, 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权力,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万能的工具, 就会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甚至通过欺压百姓来耀武扬威, 剥夺人民追求幸福、追求真理的权利。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手中有权,因此最有资格犯大错误,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他指出:“我们执了政拿了权, 更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 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 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权力作用的两面性,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确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为人民办实事, 使人民真正得到好处、得到实惠。
   (三)权力的边界。列宁曾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边界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权力是有边界的,只有在专制社会里,权力的边界才可以无限延展。在法治社会中,权力同时意味着权限,没有绝对的权力,只有相对的权力;没有无限的权力,只有有限的权力。权力的行使超越了界限,就必然走向反面,就会滋生权力腐败,侵害公民权利,践踏法治尊严。领导干部在权力的运作中实际上是一个代理者,只能在人民群众授予的权力范围为人民群众服务。领导干部只有认识到权力有边界,准确把握权力的边界,才能做到有效用权、规范用权、谨慎用权,防止权力越位、缺位、错位。权力一不小心就会超越它的边缘,需要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要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做到权力运行的边界在哪里,对权力的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始终保持足够的谨慎,时刻恪守权力的边界,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规范权力、约束权力,防止权力失控。
   二、谨慎行使权力
   树立正确权力观,既要有认识,更要有行动,要做到思想与行为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领导干部要正确用权、科学用权、谨慎用权,就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
   (一)树立服务意识。权力的根本含义和最终目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领导就是服务”。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本色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领导干部最起码的道德素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领导干部自觉把行使权力的过程当作服务的过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富裕、幸福服务。习近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个别干部身上表现出的对老百姓冷、横、硬的态度,对群众的困难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根源就是没有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摆正自己的公仆位置,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时时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服务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真真切切、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幸福。只有殚精竭虑,一心为民,领导干部才能真正发挥权力的作用,才算是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二)树立责任意识。权力与责任是相统一的,权力越大,责任和义务也就越大。领导干部一旦拥有了权力,肩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和义务。只讲权力,淡忘责任,放弃义务,就会导致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毛泽东同志曾说: “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胡锦涛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真心实意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始终把最广大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习近平同志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必须对人民群众负责,保证权力的运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相反,如果一个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任其职不尽其责,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公共权力的浪费,必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下级负责统一起来,经常想一想“我是谁,在哪里,应该干什么,怎么干”,真正做到为官一任,谋一方发展,富一方群众,保一方稳定。
   (三)树立民主意识。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从改革机制体制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广大党员意志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制度体系,是解决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把使用权力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发展民主的过程,学会运用民主方法凝聚共识,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既集思广益,又统揽全局。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正职“三不一末尾”制度,用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科学。要严格实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与群众协商对话的机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树立法制意识。“法无授权不可为”。“畏法度者最快乐” 。权力的力量源于法律,权力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和支持,权力依法行使才能产生更大的效力。一切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一切滥用权力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是对权力的亵渎。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在思想观念上要由崇尚权力向崇尚法律转变,在思维方式上要由依靠主观意志向依照法律法规转变,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要坚持依法用权,把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评判是非的标准、履行职责的要求,法律面前不变通,权力面前不滥用,义务面前不逃避,自觉按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定的程序、规定的责任行使手中的权力。要提升政策水准和法律水平,培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要维护法律尊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以法治促廉洁、清政风、聚民心。
   (五)树立自律意识。“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权力的腐败,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逐渐蜕化变质的。如果对“小节”问题不在乎,发展下去,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走上犯罪的道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领导干部要保持 “蝼蚁之穴,溃堤万里”的忧患心理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言行,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自重,就是要时刻想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珍重权力;自警,就是时时想到权力周围布满了“陷阱”,处处把握好道德、纪律、法律这三道防线;自省,就是要有自知之明,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自励,就是要经常激励和鞭策自己,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慎独,就是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在没有监督时候也能够洁身自爱,力戒贪欲,淡泊名利;慎微,就是要从细微处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慎始慎终,就是要自始至终一以贯之,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做到不为名利所诱,不为浮华所动,不为物欲所惑,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勿出轨,出轨必翻车。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常检视反省自己,把住基本原则,守住道德底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不越“警戒线”,不撞“高压线”。只有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从政之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才能站稳脚跟,树立威信,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防止滥用权力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有效制约权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一)推行权力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可以杀灭病菌,可以显现阴影,可以展示路径。从这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其中绝大多数与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缺乏监督制约有关。透明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对于减少权力“寻租”、畅通监督渠道、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为重点,不断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确保权力运行呈现完整的公开脉络与状态,切实保障党员群众全面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目标,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程度,真正让权力置于众目睽睽之下。
   (二)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保证。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诫勉、早处理,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创新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实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要凝聚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拓展监督空间,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现监督无特区、无禁区、无空区。领导干部要把监督作为一种爱护、一种信任,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始终把自己置于监督之下,在监督中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三)严惩权力腐败。治国安民必须反腐,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我们党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反对腐败,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如果疏于惩处,就会使腐败分子无所顾忌,就会导致腐败现象蔓延,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给党和国家带来灾难,给人民和事业带来损失,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痛苦。要始终坚持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动摇,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减弱,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放过,坚决维护法纪尊严和队伍纯洁。要重点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权力腐败的风险和成本,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生活上众叛亲离,使掌权者不敢腐败、不愿腐败,最终达到惩戒、震慑、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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