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不限学历 报销往返路费 工作轻松,月入数万…… 看到这样的招聘条件 你是否也做起了“淘金梦”? 幻想一夜暴富、衣锦还乡、走上人生巅峰? 近年来,不少人怀着“打洋工赚大钱”的梦想,在利益驱使下,心怀侥幸心理,逃避边防检查,结伙偷越国(边)境,甚至为了牟取高额报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几经周折,跋山涉水,“淘金梦”却终成“铁窗泪”。近日桃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高薪的诱惑” 被告人张三(化名)与一名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开锑矿的李四(在逃)相识。2019年8月的一天,李四电话联系张三,要张三组织人员去他的矿山里洗矿,承诺支付每月6000至10000元不等的报酬,报销路费,并答应如果锑矿洗出来后,请张三帮忙把矿卖掉。张三认为有利可图,就答应组织人员前往缅甸。 费尽周折偷越国(边)境 张三先后共组织了五人计划一起前往缅甸采矿。2020年3月,李四电话告知张三可以让组织的人员前往缅甸,张三等六人乘飞机从长沙前往西双版纳。六人到达机场后,李四安排人员用两台车将六人送到西双版纳勐海县打洛镇,再换乘摩托车,又走了一段山路后偷越到了缅甸的小勐拉。后李四安排车把张三等六人接至矿山。 “梦碎”缅甸 苦干一段时间后,因矿山里洗不出矿,张三等六人未能领到分文工资,白忙一场,只能借来路费先后狼狈回国。但“法网恢恢”,张三在进入中国口岸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接受他人邀请,以出国务工获取高额报酬相引诱,非法组织人员从长沙乘坐飞机至云南,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张三系主犯,但综合考虑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国(边)境体现的是国家主权,非法偷越国(边)境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都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所谓的高薪工作宣传,以防被骗从事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非但拿不到预期工资,有时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更有甚者还会命丧他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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