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市中心城区夜市漫酒经营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2013〕4号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规定,现就加强市中心城区夜市漫酒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暂设金山夜宵城等7处夜市漫酒集中经营点。资阳城区夜市漫酒分别进入资阳夜宵城、向仓路露天经营点和五一东路半露天经营点经营。益阳大道以北、龙洲北路以西、金山北路以东的露天经营摊点,集中进入金山夜宵城经营;益阳大道以北、龙洲北路以东的露天经营摊点,集中进入朝阳夜宵城经营;益阳大道以南、迎宾路以北、龙洲南路以西、金山南路以东的露天经营摊点,分别集中进入老味街夜宵城、715夜宵城经营。其他夜市漫酒经营摊点按照“有店进店,无店取缔”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二、市中心城区夜市漫酒经营按照《益阳市中心城区食品“三小”及公共场所“五小”行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2011〕3号)规定,纳入中心城区食品“三小”行业范围。夜市漫酒经营者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许可证照。在城区主次干道临街以“前店后坊”方式经营夜市漫酒的,严禁将桌椅板凳、临时棚亭、垃圾桶等设施物品放置在人行道上。主次干道及可视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露天经营夜市漫酒(包括烧烤、麻辣烫和其他小吃);在主次干道可视范围以外经营的,必须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良好,群众无投诉。 三、市中心城区夜市漫酒经营者应该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城管、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依法处罚。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