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一男子给他人提供银行卡帮洗钱获刑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年轻男子为他人提供两张银行卡从中获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12 月下旬,被告人程某因资金紧张同意帮助他人洗钱,随后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及一张电话卡一同交给上线,从中获利 3000 元。该两张银行卡被网络诈骗集团利用进行诈骗活动,进账资金共计1000 余万元。 2022年8月3日,被告人程某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所得赃款已退缴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可从宽处理;其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