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爱卫〔2010〕11号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南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爱卫会: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卫生城市及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质量,2009年4月省爱卫会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我省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的需要,我们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全国爱卫办,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爱卫会。 湖南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南省卫生城市及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城市(县城)必须是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制市(县)。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须建成并投入使用,按城区人口3‰以上配备了环卫专业人员;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 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投入运行或申报时已动工建设且在省规划期内建成投入使用; 4、城区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5、市(县)爱卫办相对独立开展工作,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机构级别地级市副处以上、县和县级市副科以上,爱卫办工作人员地级市6人以上、县级市4人以上、县城3人以上; 6、完成了上级分配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且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居全省中上水平; 7、申报卫生城市的,必须有灭鼠工作和灭蚊、蝇、蟑任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申报卫生县城的,灭鼠工作必须达标,另三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8、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近两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申请城市(或县城)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对照湖南省卫生城市或卫生县城标准进行自查,各项指标均已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且基本建立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和县级市需经所在市州爱卫会进行预考核后向省爱卫会推荐。 二、资料审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商请建设、环保和卫生等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对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并予以补充。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城市或县城向省爱卫会提交的“创卫”申请报告。县和县级市还须有市州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及市州考核评价意见。 2、申报城市(县城)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规划或决定、实施方案以及工作汇报。 3、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区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社区、城中村的名单,建成区内所有集贸市场的名称及详细地址,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数量和详细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最新版城市交通地图。 4、10个基本条件达到情况的市州级有关部门证明(式样附后)以及相关文件、数据、图片资料等。 三、调研指导 申报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条件的,由省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在2个月内进行全面调研指导,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相应创建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了解申报城市(县城)卫生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调研指导意见。 如调研时发现因市州推荐把关不严或有明显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该市州一年内(12个月)的申报资格。 四、暗访检查 申报城市(县城)根据调研指导专家组所提指导意见,经过3个月以上时间的整改后,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适时进行暗访。重点抽查核实申报城市的日常卫生管理和关系民生的卫生热点问题,包括创卫氛围、市容市貌、“六乱”治理、农贸市场、窗口单位、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以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结束后,暗访检查组当场或两周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当地政府。 申报城市(县城)根据调研和暗访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提高过程不得少于3个月(问题较多的不少于6个月),然后向省爱卫办报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含图片或影像资料),如整改效果不明显须进行再次暗访和现场核实,直至暗访得到通过为止。 五、考核鉴定 申报创卫的城市(县城)在暗访基本通过,存在的主要问题经核实确已整改到位后,即由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应创卫标准,对申报城市(县城)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以及测试健康知识、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全面检查卫生创建工作情况和结果。检查考核总分地级市达到90分(县和县级市达到85分),除“四害”工作达到规定要求,即为考核鉴定合格。 六、社会公示 对考核鉴定合格的城市(县城),实行2个月观察期和公示制度。在湖南卫生信息网和当地报纸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观察期内省爱卫办将进行一次暗访,对群众意见大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推迟或取消命名。 七、命名与管理 对通过了考核鉴定并在观察期间经暗访后确认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的城市(县城),由省爱卫会命名为“湖南省卫生城市”或“湖南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为加强社会监督,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城市或县城必须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湖南省卫生城市”或“湖南省卫生县城”标牌,并附上举报或监督电话。 获得创卫荣誉称号的城市或县城应加强自身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和督导,巩固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不是终身制荣誉。省爱卫会对“湖南省卫生城市(县城)”原则上满3年进行一次复查,或以全省周期性城市(县城)卫生检查评比代替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全省周期性检查评比排名较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复查不合格或两个检查评比周期排名较后的,将撤销其卫生城市或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省爱卫会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将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条件成熟的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或国家卫生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