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09〕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爱国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对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主要任务: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基本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深入开展除害防病活动,减少和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稳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控制血吸虫病、肠道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努力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努力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发病率、伤残率和死亡率,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卫生创建活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创建活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要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快城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抓好城市工业“三废”污染防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确保大气、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域功能区等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每个单位都有保持自身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标准的责任和义务。车站、医院、学校、机关等窗口单位和市场等人流物流相对集中的场所,要在卫生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上做出表率。各地要科学制定创建卫生镇、卫生村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卫生村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卫生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广泛性和实效性。到2015年,我省卫生城市达到75%左右,争取有20%的城市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争创1个健康城市;65%以上县城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争取20%的县城进入国家卫生县城行列;创建一批文明卫生单位和卫生镇、卫生村。省爱卫会要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的考核、命名和管理。取得卫生创建称号的,可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镇、文明村和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农村改水要纳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扶贫开发和地方病防治规划,优先解决水砷、水氟和血吸虫病地区饮用水问题,建立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按照“自建公助、多方筹资”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建设“三联沼气式”、“三格式”、“双瓮漏斗式”、“粪尿分集式”等类型的无害化厕所,推进农村改厕。到201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左右(其中无害化厕所达到35%以上),省级“卫生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市级“卫生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要率先建设无害化厕所。 四、广泛开展除“四害”活动 认真贯彻《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自觉开展除“四害”活动。坚持综合治理,实行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经常措施与突击杀灭相结合,每年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季节性除“四害”活动,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居(村)委会都要建立除“四害”责任制,组建专兼职技术指导队伍,健全工作网络。重点抓好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加工销售企业、旅游场所、车站、机场等单位的除“四害”工作,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五、加强全民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疾病传播、流行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把健康教育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认真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通过举办农民夜校、科普赶集、巡回宣传等活动,宣传普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预防控制疾病的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开设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传播健康知识。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站要结合新闻、专题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制作适合不同目标人群和大众传媒使用的各种宣传资料,建立示范区、点,做好健康教育效果的监测评估。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努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到2015年,城市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农村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 六、切实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当地爱国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健康教育、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创建和卫生检查评比等爱国卫生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爱目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须有专兼职领导负责,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抓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省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爱卫会要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评比竞赛和考核评价督查并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