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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禁放督查通报

2012-12-1 09:22| 发布者: 黄萍| 查看: 7158| |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我市城区的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进入2012年,禁放工作继续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进展顺利,基本进 ...

我市城区的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进入2012年,禁放工作继续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进展顺利,基本进入常态、长效管理阶段。根据2012年禁放工作年度计划,市禁放办检查组于1016日至19日,对三区禁放办、5个职能部门和10个办事处(园、镇)季度的禁放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元节在三季度乃至全年都是禁放工作的重点、难点,针对这种情况,各级禁放部门围绕这一关键节点提早部署、加强组织、重点巡查,定时、定点、定人、定任务展开禁放工作。

(一)组织领导加强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三季度的禁放工作,市禁放办组织三区和各职能部门召开禁放专题会议,以中元节为重点,对节前的禁放工作做了周密部署,各区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展开各项工作。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吴俊明多次组织召开区禁放会议,反复强调禁放工作重要性,并下拨了禁放专项经费,把对禁放工作的支持落在实处。区新任禁放专干李尚丰多次到市禁放办探讨新的禁放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高新区的禁放工作得以扎实开展。资阳区完善了禁放热线接听、信息上传下达等工作机制信息沟通协调明显加强。9月初,区禁放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的区禁放工作考核办法,对未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社区及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分别予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标准,强化了部门责任。市房管局党局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禁放工作,按照禁放要求,要求各物业公司定期上报禁放工作记录表,寻找薄弱环节、创新手段措施,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市安监局不定期组织三区安监部门召开禁销工作会议,确定明细工作目标,制定了详尽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保持了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打击的态势。

(二)禁放宣传常态

本季度禁放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狠抓了中元节期间的宣传工作。为确保禁放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各级禁放部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开展各类宣传。三区采取在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宣传牌、悬挂禁放横幅、张贴禁放标语、组织车辆流动宣传、利用临街门店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了禁放标语等形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禁放氛围。资阳区开展了“五个一”宣传,即一台宣传车(城管执法部门牵头)、一个宣传栏(每个单位庭院)、一支宣传执法队(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一条宣传横幅(每个社区)、一封禁放信(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干职工家庭)。朝阳街道办事处组织了80人的老年腰鼓队傍晚在佳宁娜广场、福中福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进行宣传。市房管局在市城区近80个小区增设了统一标准模式的禁放宣传牌,督促各小区及时更换更新了宣传横幅和条幅。据统计,共设置大型户外禁放宣传30余块,粘贴小型宣传牌600余块,悬挂横幅200余条,群发各类禁放信息4000条以上,出动宣传车宣传8次,印发宣传资料万余份

(三)重点监管有力

三季度,各单位以预防为主,重点防控,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四级联动防控体系,强化基层禁放信息员的作用。朝阳办事处及各社区组建了村(资管委)、社区巡查队,由村支书、社区主任任大队长,片区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等其他人员为巡查队员,定期对辖区进行巡查,掌握了一手的禁放信息。因此,现在高新区禁放区内发生燃放行为后,区禁放办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查处效率大幅提升。

为了应对中元节可能出现的“烧包”放鞭炮的行为,8月26日至30日,每天14时至21时,市、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社区(村委)以及各职能部门禁放人员,在资江河段和梓山湖等“烧包”重要地段进行值班蹲守,及时劝导“烧包”的市民文明祭奠,不燃放烟花鞭炮。如高新区组织办事处、社区以梓山湖为中心,到水域周边各城中村和居民小区开展定点宣传。赫山区组织人员重点对大禹广场至桥南段的河堤进行巡查,利用高音喇叭提醒市民不放鞭炮。资阳区组织办事处、社区的禁放人员在各河堤入口处重点蹲守,对前来“烧包”的市民,做耐心细致的劝说工作,同时收缴了一些携带的鞭炮。许多市民对禁放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主动交出了携带的鞭炮。据市禁放办统计,今年中元节期间的违放行为比去年下降60%。    

(四)禁销整治适时

禁销促禁放,禁销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燃放烟花行为最好的办法。三季度,市禁放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三区和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司其责,开展禁销集中整治行动,对禁销区域内所有无证非法销售、搭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逐一排查,并于中元节前对照关于开展禁销整治行动的通知》中涉及的中心城区禁销区域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名单,重点进行了督查。三区统一开展禁销行动,对辖区内疑销烟花爆竹门店进行排查。市安监局曹建林局长多次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无证非法销售、搭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全面排查,亲自带队在各重要路段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暗访、反馈、整改三步走,对销售的重灾区予以沉重打击。各工商分局、基层工商所不定期对禁销区内的日杂、纸扎店进行实地检查。中元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80余台,执法人员1500余人,检查经营门店200余家,取缔无照烟花爆竹经营户3家。资阳安监部门查处2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收缴违规经销的鞭炮二百余封,公安部门查处了2车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五)查处打击严厉

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是禁放工作中不得已为之但又不可或缺的环节,是禁放宣传、巡查、禁销等一系列工作之后的重要支持和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了违放行为的查处责任,基层民警对禁放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接到违放举报,能够快速出警,及时处置。高新区禁放办对影响较大的违放行为实行了顶格处罚,不打关系牌,不搞暗箱操作。如8月25日益阳市地税局家属院内郭某违规燃放烟花鞭炮,除对当事人郭某处罚500元外,区禁放办还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益政通〔2010〕7号)和《益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考核办法》益禁组〔2010〕6号)的规定,对市地税局给予了5000元的罚款,这对其他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起到强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三季度,共接到违放行为举报25起,其中公安部门查处16起(7月份2处、8月份6处、9月份8处),经公安部门批评教育处理的2起(9月18日沃尔玛南侧,9月20日梓山苑西)。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三季度各级各部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巡查落实不到位。

    日常巡查中四级联动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存在违规燃放未及时发现的问题。九月下旬开始,城区违规燃放鞭炮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送葬沿途燃放鞭炮的现象“回潮”。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办事处、社区的一线信息员没有及时捕捉辖区内的禁放信息,没有上门做好教育、劝阻工作。三季度的违规燃放案件中,极大部分是上级举报的,基层巡查发现的少,禁放巡查人员和巡查机制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钉在墙上,并未真正落到实处。9月2日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白马山社区发生的违放行为,声音响彻全城,燃放时间长达近30分钟,影响极其恶劣,禁放执法人员并未能在一时间找到现场进行有效的制止和查处。    

  (二)信息反馈不及时

  现在市创卫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区禁放办工作人员明显感觉创卫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对禁放工作的关注度降低,而区、办事处、社区基层禁放工作人员也同样是一心多用,禁放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及时掌握、发现违规燃放信息,对于违规燃放行为的处理结果反馈不及时。违放处理结果往往需要多次催问、追查才能获得,直接影响到对违放行为的处理结果统计、曝光。

 (三)违规销售控制不力

  三季度特别是中元节以后,市城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现象日趋明显,从原来的禁放区周边逐渐蔓延到中心城区,从原来的深藏暗销演变到明目张胆的销售,市城区大部分纸扎店都有鞭炮销售。安监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的禁销措施,但没有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禁销态度不强硬,效果不佳。

 (四)单位内部管理不严

市城区有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本系统的禁放管理不严,宣传不到位,禁放意识淡薄,违放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民间传统节日期间,不能正确宣传、引导市民开展文明的节日活动。如中元节期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同意寺庙组织香客在资江河岸集中“烧包”,大量焚烧纸钱,现场浓烟滚滚、漫天灰烬,对水源和环境造成极大地污染,误导、助长了市民的“烧包”行为,加大了禁放工作的难度。违放行为发生后,有的单位领导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对当事人作出有效处理。如9月25日益阳市电业局管辖范围内的“桂苑·金山国际广场”工地的违放行为,影响恶劣,市、区禁放人员多次上门和发督办通知进行督促,但市电业局置之不理,一直未予回复。

    (五)查处力度不够。

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后,虽立即向公安部门进行了举报,但有时十多分钟都不能赶到现场,而现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短、燃放现场被及时清理、破坏,致使取证难度大,一旦不能及时处罚到位,时间一长,就应有的警示作用。有些公安人员赶到了现场后,讲关系、碍人情,不做深入调查,不能找到当事人,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如9月18日桃花仑办事处辖区内沃尔玛南侧发生的违放行为,市禁放办工作人员找到违放现场后一时间通知110出警,桃花仑的两名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因当事人嫁女外出未能找到,最后办事处反馈的结果是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就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引导,市民认为禁放力度下降了。有些违放行为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仅仅只是对违放当事人进行了几百元的处罚,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8月10日在市一中校内和9月1日赫山中学校门口发生的两次违规燃放行为,最后都只是对个人进行了处罚,而对所在的单位未做任何处理,打击处理力度不够,助长了违规燃放风气。

(六)违放行为反弹严重

国庆节以来,随着管理上的松懈,城区违规燃放行为明显增多。据市禁放办统计,三季度接到违规燃放举报25起,而四季度到今天为止就已经接到了25起,反映了当前禁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这与各级各部门禁放工作的重视程度、巡查广度、禁销深度、查罚力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有很大的关系。如再不引起高度重视,以前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和各级各部门付出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违规燃放行为会发展到难于收拾的地步。

    三、下阶段的要求

(一)宣传立体化

市禁放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霖曾在“5.22”禁放会议上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在形式、特色上做文章。下一步要下大力气做好禁放宣传工作,要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住户有资料、单位有橱窗、庭院有专栏、街面有活动、手机有短信,要深入大街小巷、弃管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广告牌要立起来、横幅要挂起来、活动要搞起来、专栏要办起来,通过铺天盖地、大张旗鼓、无孔不入地宣传,营造浓厚的禁放工作氛围,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知晓度禁放意识

(二)巡查网格化 

    要充分发挥市、区、办事处(园)、社区(村)四级联动防控和部门网格监管作用,实现城区禁放禁销巡查监管立体网格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人员开展禁放巡查;区、办事处(园)、社区(村)要发挥基层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举报销售和燃放行为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监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工作任务落实到网格监管片区及相关责任人,发挥预警作用不留死角

(三)禁销彻底化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禁销行动。通过采取交叉执法的方式,对重点部位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典型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通过突击执法的方式,对隐蔽销售网点进行彻底有效打击。一旦发现非法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并从严处罚,决不手软。同时扩大管理范围,定期检查禁销区周边各销售网点的销售流向登记台账,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向城区。

(四)查处顶格化

公安机关和三区禁放办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顶风违规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出警要快、处罚要严、打击要有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顶格处罚,绝不姑息迁就,保持禁放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率、处罚率100%。同时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定时集中曝光,开公开处理大会,不仅要书面上点名,还要配上照片、录像,请电视媒体记者采访当事人、对案情进行跟踪报道,达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附:三季度烟花禁放督查考核综合排名

一、三区排名:

第一名:高新区   第二名:资阳区   第三名:赫山区

                              

二、市直职能部门排名:

    第一名:市公安局         第二名:市安监局

    第三名:市房管局         第四名:市工商局 

    第五名:市民政局 

三、办事处、工业园、镇排名:

    第一名:朝阳办事处       第二名:大码头办事处 

    第三名:赫山办事处       第四名:金银山办事处

    第五名汽车路办事处     第六名龙光桥镇     

    第七名:桃花仑办事处     第八名:会龙山办事处

    第九名:龙岭工业园       第十名:长春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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