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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调查与思考
2013-3-3 16:35|编辑: 王玲|作者: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6190 |举报

“环境就是生产力”,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能否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胜出,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当前,益阳正处于加快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了解掌握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现状,进一步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今年来,市优办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企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了深入调查与思考。

一、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总体现状

早在1998年,我市就成立了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来益投资的外商对益阳发展环境的满意率不断上升,2009年,我市在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测评中排名第五,仅次于长、株、潭、常四市,可以说,经济发展环境已经成为益阳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都把这项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发展益阳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过硬措施,不断加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层层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任务,抓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益阳形象”的理念在干部群众中不断深化。

(二)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抓优化环境工作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为精简审批项目,为企业“松绑”,市委、市政府连续几年对市直机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实施主体逐步规范,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二是政务中心作用逐步增强。政务中心成立以来,以强化项目进驻、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为目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已进驻单位43家,已进驻项目356项。三是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先后出台了《益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七项制度》、《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益阳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办法(试行)》、《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和《益阳市机关作风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执法环境与投资环境得到了明显优化,优化环境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在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围绕经济发展,加强了重点打击、重点治理的力度。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实行“四个一”跟踪负责制,通过调查走访等开式,定期收集企业对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限时办理。健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黄牌警告及通报制度。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仅今年1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5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问责处理干部9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各级各部门及公务员中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近几年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二、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加快发展的期盼和投资者的愿望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优化氛围不浓厚。有的单位处处以部门利益为重,在服务投资者、帮助投资者方面没有行之有效的思路和措施。一些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工作标准不高,庸、懒、散、玩等现象或多或少存在。少数群众观念落后,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单位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还没有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抓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上来。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来推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但个别部门和单位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和文件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存在。如《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有关规定,项目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 等制度在一些部门单位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三)服务意识不够强。有的单位和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仍然存在办事效能不高,工作作风不优的问题。还有个别干部喜欢摆架子、卖关子,甚至玩弄特权,索拿卡要。有的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争权夺利,经常“打太极”、“踢皮球”。此外,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两头受理”,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还有一些投资商反映企业办理报建审批手续繁锁,时间太长。

(四)执法行为不规范。有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搞“随意执法、“关系执法”,甚至随意下达罚款任务;有些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行政处罚不公,甚至个别部门单位以执法检查为名,行索拿卡要之实,强制收费,搭车收费。一些执法部门不遵守涉企检查的有关规定,随意到企业进行各种检查,严重干扰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引起企业强烈不满。

   (五)施工环境不宽松。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下了很大的力气来整治项目和企业建设施工环境。今年来,全市共查处各类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施工环境的案件94起,行政拘留90人,刑事拘留20人 。但随着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等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还时有存在,影响建设施工环境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严重影响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面临沿海地区新一轮产业转移和融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等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正有序、诚实守信、和谐安宁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进益阳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一)注重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思想认识。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要认真总结优化环境工作的新鲜经验,打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并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公职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和服务发展的理念。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特别是要增强各级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要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眼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都是益阳形象”的观念,在全市上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务服务

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法制部门牵头,进一步清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大对已取消项目的衔接与落实,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前清后立,变相审批。各级政务中心建设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便民利民、阳光操作为原则,按照“项目进厅一刀切、收缴规费一张票、审批告知一次性、服务群众一条龙”的“四个一”目标,加强管理,规范运行。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深入开展政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专项整治,继续治理“明进暗不进”,授权不到位,政务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等问题。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运作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围标、串标等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建立统一对外发布、咨询、解释法规与政策信息的平台,加强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

(三)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坚持权力分解、责权统一、监管分离、相互制约、公开透明、集体决策、违责必究的原则要求,以实现权力配置科学化、裁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操作公开化、运行网络化为根本目标,全面开展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全面覆盖、行政权力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省、市、县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大力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要建立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由监督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回访,了解其行政执法情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要全面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由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全面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严查强制入会和收取高额会费行为,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社会中介组织利用部门行政权力收费,切实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要严格涉企收费登记制度、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着力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抓好《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等制度的落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在检查前到同级优办备案。坚持推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20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执法检查以外,各级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完善 “绿色通道”和报建审批全程代办服务机制,确保签约项目顺利落地。

(五)强化政策落实,积极打造诚信政府

要按照法制型政府、阳光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制度体系。要强化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坚持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跟踪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部门单位支持服务联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制度。认真组织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对已不适应发展的政策予以调整或废除。积极搞好政策信息的发布,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对法定的减、免、缓及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资金发放,要及时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六)严格查究问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要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商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和优化环境“110“受理平台的作用,畅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规范投诉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投诉的办结率和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发挥作风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的积极作用,坚持开展监督测评工作,强化测评结果运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全方法监督各级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查办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力度,在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上下功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职能部门和执法执纪人员“乱收费、乱审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无端刁难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对强揽工程、垄断建材、强行参运、强行阻工闹事等影响重点项目和企业施工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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