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得不偿失!在校大学生因2870元好处费被判刑
益阳在线10月10日讯(通讯员廖英 张丽 记者 许乐清)“我以后一定不干这种事了,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法院开庭现场,在校大学生涂某某痛哭流涕,决定悔改。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校大学生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犯罪人涂某某被判刑6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70元。 2017年,正在读高中的涂某某认识了社会人士雄某,并互留微信,但那时两人少有联系。直至2021年6月,雄某突然联系涂某某,说有一赚钱的好事可以做。而这件所谓的“好事”实则是让涂某某办理多张银行卡,用来周转违法犯罪资金。为了达成目的,在涂某某办卡之前,雄某每天给她微信转账100元,并承诺每办一张银行卡可获得50元。 “其实我知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可以吃,他可能是用我的银行卡做违法的事。但出于信任,也无须做其他事情,我还是选择了试一试。”于是,年满18周岁的涂某某先后办理了3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并将其交给了雄某。直到3个月后,涂某某想收回银行卡和电话卡,才发现名下的银行卡违法交易流水资金已达958万余元。而她收取雄某的好处费共计2870元。 向他人出借、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和周转违法犯罪资金,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仅要缴纳违法所得、高额罚金,还要遭受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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