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9月26日讯(通讯员 温皓 何锡谋 记者 李倩)9月26日,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曝光了最新一批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违法车辆名单及典型案例,旨在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名单 截至2022年9月26日,我市共有17家公路客运企业、1家大型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1家危货品车辆违法未清零,11家货运企业所属重型运输车辆违法未处理数量在3条以上。 (一)公路客运企业 1. 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客运分公司; 2.益阳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益阳市汽车运输公司; 4.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赫山运输分公司; 5.沅江市金鹰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6.湖南省益阳市利达汽车运输公司; 7.安化县东方农村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8.益阳市神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 9.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运输分公司; 10.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沅江运输分公司; 11.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阳运输分公司。 (二)大型旅游客运企业 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旅游运输分公司; (三)危货品车辆企业 益阳市鼎泰物流有限公司; (四)货车运输企业 1. 益阳市蔡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6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2. 益阳市大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6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3. 益阳诚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4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4. 桃江县益安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5. 益阳赫山区天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6. 益阳市方旭建材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7. 益阳旭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8. 益阳翔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9. 湖南安兴吊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10.桃江县金源玻璃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11.桃江县益安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货车运输车辆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二、违法车辆名单 截至2022年9月26日,我市共有17台公路客运车辆、1台大型旅游客运车辆、2台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未清零,13台货运车辆违法未处理数量在3条以上。 (一) 公路客运车辆 1. 湘H92757(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2. 湘HA6948(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3. 湘H25142(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4.湘H92280(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5.湘H93200(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6.湘H24051(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7.湘H77221(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8.湘H35023(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9.湘H77243(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10.湘H92359(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11.湘H93231(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12.湘H68552(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13.湘H30616(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14.湘H93212(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15.湘HB3613(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16.湘H35045(中客),有违法未清零; 17.湘H92116(大客),有违法未清零; (二) 大型旅游客运车辆 1. 湘H92276,有违法未清零;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 1.湘H9612(挂),有违法未清零; 2.湘HB3355,有违法未清零; (四)货运车辆 1. 湘HB4857,有6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2. 湘HB2586,有6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3. 湘H5830(挂),有4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4.湘HE119(挂),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5.湘HA993(挂),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6.湘HB9112,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7.湘HA9148,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8.湘HB7062,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9.湘HB6576,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10.湘HB8220,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11.湘HB7883,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12.湘HA1048,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13.湘HE119(挂),有3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益阳交警提醒,上述被通报的隐患车辆及企业,请尽快清零交通违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隐患车辆肇事致祸。 三、典型案例 1.9月1日,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南县三仙湖镇万元桥路口设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一辆牌照为湘H0**0学的教练车行驶至路口,执勤民警指挥其靠边停车,但该车驾驶员竟驾驶车辆直接驶离。随即,执勤民警在三仙湖镇万仙路口将该车拦截,并对驾驶人邓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驾。经查,邓某系三仙湖益民驾校在职教练员。随后,民警对邓某抽血送检,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执勤民警对邓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目前,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2.9月10日,龚某驾驶湘H**162小型普通客车在资江大堤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到千吨级码头检查点时,执勤交警对其使用快速测试棒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龚某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龚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龚某不听劝告,加大油门想冲过检查点,交警经过多层拦截,将驾驶员龚某现场查获。后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龚某还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龚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暂扣该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其冲关的恶劣行为已移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会大大降低反应速度及预知危险的能力,驾驶员千万别心存侥幸,要拒绝酒驾醉驾,做到守法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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