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轻微违法积极补救!资阳一女子盗窃电动车充电器被批评教育
2022-6-16 09:16|编辑: 曹贵|作者: 何佑 曹贵 |查看: 19260 |举报

  益阳在线6月15日讯(通讯员 何佑 记者 曹贵)电动车停楼下充电,车子还在,充电器却不见了。6月13日,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汽车路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民生案件。

  臧先生是资阳区汽车路街道居民,买了一台电动摩托车当交通工具。前一阵子,电动车的充电器突然不见了,这让臧先生有些苦恼,一部充电器也就几十元,价值不大,于是他重新买了一个。不料,没用多久,这个补配的充电器就坏了,臧先生只好再买一个。令他没想到的是,才买了三四天,新充电器又不见了,忍无可忍的臧先生果断报了警。

  接警后,汽车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走访群众、查阅监控,民警逐步锁定了盗取充电器的中年女子莫某。原来,莫某的电动车充电器坏了,6月9日凌晨1时,她骑车到资阳区资江明珠小区时,停车时无意中发现了楼下电动车充电处有一辆正在充电的摩托车,充电器型号和自己的电动车正好匹配,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接到民警传唤电话后,莫某意识到东窗事发了,十分羞愧,主动带上赃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充电器退还给臧先生,诚恳地向其道歉。鉴于莫某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了被侵害人的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