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破获首例锚钩非法捕捞案,7钩及以上钓具 和锚钩、耙刺已禁用
益阳在线12月10日讯(通讯员 谢业 记者 李倩)12月9日,南县公安局成功侦破首例锚鱼入刑非法捕捞罪案,破获案件两起,依法刑事拘留2人。 2021年12月1日起,《农村农业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村农业部通告[2021]4号)正式实施,7钩及以上钓具和锚钩、耙刺被列入目录中。 从12月1日傍晚起,南县公安局乌嘴派出所联合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乌嘴综合执法大队在乌嘴乡罗文村藕池河东支流域开展巡逻执时法,现场抓获非法利用“路亚”锚钩锚鱼的嫌疑人两名,收缴锚钩2口。 12月8日,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至南县公安局侦办。12月9日,乌嘴派出所依法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的胡某华(男,46岁,青树嘴镇人)、闵某君(男,41岁,南洲镇人)传唤至公安机关。 锚钩、耙刺锋利无比,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被锚钩、耙刺划伤以后也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经审查,胡某华、闵某君对其在禁捕区域内利用“锚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华、闵某君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新《通告》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在长江流域锚鱼或使用明令禁止的渔具捕捞,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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