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益阳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八个一律”规定》, 进一步规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称“酒驾”)交通违法查处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 ↓↓↓ 一、对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从重处罚。 二、对饮酒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予以刑事拘留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 四、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其所在单位。 五、查处酒驾醉驾工作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一律使用具有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呼气酒精检测设备,现场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 六、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凡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的,一律记录在案,并同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七、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查处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点名道姓在市级主流媒体通报曝光。 11月30日,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名公布一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人名单。自全市开展社会面治安问题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饮酒驾驶名单 醉酒驾驶名单 温馨提示:益阳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全面加大设卡盘查和流动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呼吁广大市民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同时对身边亲友做好监督提醒,共建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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