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排查项目246个、企业328家,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项目29个、企业44家,没收违法所得253.6万元,罚款56万元,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企业14家,取消中标合同项目7个,停业整顿项目1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特殊情况,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联手行动,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展开专项清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通过核查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特别是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500万元以上、由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一一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市招标办还举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中培训班,提高建筑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为巩固和扩大专项清理成果,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单位吸取教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公告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在省招投标监督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实行信息备案制度,将招投标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时登录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实行证件保管制度,开标时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证交由市招标办保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实行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增加围标串标和挂靠的资金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