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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载运1100余斤压缩危险气体,“炸弹卡车”还未上路即被查
2021-3-31 15:13|编辑: 胡琪琦|作者: 夏正行 宋咏琪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5145 |举报

  益阳在线3月30日讯(通讯员 夏正行 记者 宋咏琪)3月29日,赫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一台普通微型货车因未经许可违法载运11瓶共计1100余斤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被查。目前,当事车辆被暂扣,车主将面临严厉处罚。

  当天中午1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G319与银城大道红绿灯路口时,发现一辆五菱微型货车紧贴着停在一台大型危险品运输车后,货车车身下压明显,且货箱用油布盖得严严实实,疑似在转运危化品。

  见执法人员到来,车主何某某显得神情紧张。执法人员发现,何某某转运的正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进一步调查发现,货车没有取得道路危险品运输许可,何某某不具备道路危险品运输资格,且车上没有配备押运员。

  “压缩氧气和二氧化碳属于危险物品,运输不同于一般物流,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普通货车承运1100余斤压缩危险气体,等同于一台‘炸弹卡车’,稍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执法队长陈志强表示。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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