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2月23日讯(通讯员 刘菁 记者 李倩)近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提起公诉,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彭天和彭进父子俩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庭认罪并忏悔道:“我们错了,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就是一念之间的差错,不仅上了当还犯了法,回去之后我们一定做好禁捕退捕宣传工作的志愿者,用自身的例子告诫他人不要触犯法律。” 彭天、彭进父子是沅江市万子湖乡明朗山村人,该村位于禁捕水域,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开展后,父子俩准备将2019年初放置在万子湖乡朗山湖“窑坑”处的捕捞工具“地笼网”取出来,上交给当地渔政部门。 2020年12月28日9时许,父子俩驾驶一艘钢板船在朗山湖收取地笼网,放置了一年多的地笼网中有3公斤左右的杂色鱼。一开始,两人想将这些鱼放生,只取地笼网上交。但他们转念一想:这些“地笼网”都要上交了,自己也在沅江市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一帮一”工作组人员的帮助下实现了退捕,这可是最后一次有机会吃野生鱼了,而且这个地笼网也不是禁渔期间放置的,捕获的鱼也不多,放在船里应该不会被人发现,等船靠岸后一人将这些“地笼网”交给工作组,一人将这些鱼提回去。于是,二人便把鱼放进了船中的活水舱里。 待船靠岸后,彭天和彭进还没来得及将地笼网整理好,便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住,“地笼网”也被一并收缴,活水舱里鱼被放归到万子湖水域内。随后渔政执法人员将彭天和彭进父子移送公安部门,12月28日,彭天和彭进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1月4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讯问彭天、彭进,二人表示:初衷是为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上交禁用捕捞工具,但是因为一念之差,心存侥幸,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破坏了生态环境,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时时提醒自己,不要行差踏错。同时向检察官深深忏悔,写下了悔过书。 检察官在审阅完全部案件材料,核实完案件事实与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结合父子二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又无曾经故意犯罪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彭天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建议对彭进单处罚金1000元,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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