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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半斤,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吗?
2020-12-18 10:12|编辑: 肖沐芸 |来源: 安化检察 |查看: 39686 |举报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14日,65岁的小明(化名)从家里拿了四副渔网,划着自己的铁板船到水库边放网捕鱼,因天色较晚光线不好,小明将3副渔网连接在一起放完之后便回家了。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小明在收网时被执法大队和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民警对小明捕获的渔获物进行了称重,共重0.24kg。

  经依法查明

  小明捕鱼使用的是三层刺网,总长度21厘米,平均每目大小为4.2厘米,所用网具尺寸小于最小网目的标准;小明在禁捕期、禁捕区实施了捕鱼作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件办理结果

  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及调查了解后发现,小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足;家庭收入较低,经济条件有限,且小明是家中主要劳动力。鉴于小明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上考虑,本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在对小明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对小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普法小知识一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普法小知识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爱操心的检察官提示

  资江流域(安化段)十年“禁渔令”的实施,是积极响应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更是为修复当前生态环境,还人民群众碧水蓝天的重要举措。

  广大人民群众应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侥幸心理不能存,以身试法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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