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9时,由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该县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涉案10人分别被判处2至6个月拘役、8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10名被告人共计向捕捞水域投放3万尾成鱼来修复因其非法捕捞破坏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指控,10名被告人在2020年3月至10月资江禁渔期间,或使用磁电机等电鱼设备,或使用抬网、刺网、地笼等禁用渔具,在安化县资江段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0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经安化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专家评估,各被告人使用禁用方式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资江水域生态环境,需增殖放流3万尾成鱼到资江进行生态修复。 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所提请的全部诉讼请求。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主动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在柘溪金家湾码头开展以“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守护资江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廖小甫、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近百人参加。现场向资江水域投放成鱼3万余尾,促进资江水域生态修复。安化县检察院检察长朱长均介绍:“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此次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既督促被告人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又是一次生动的遵法守法、保护生态宣传,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安化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不断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共计办理96件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7件,其中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2件,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为政府十年“禁渔令”的落地生根和安化县水域生态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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