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12月2日讯(通讯员 廖卫平 秦滔 胡铁豪 记者 李倩)11月26日上午10点,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在民警的押解下,来到安化县梅城镇绕城公路紫云山路段指认现场。时隔两天,刘某华仍对11月24日晚上的那场交通事故记忆清晰。 今年11月24日19时23分,安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在梅城镇绕城公路紫云山附近路旁,有一个人倒在路边,附近散着一些玻璃碎片,怀疑是交通事故所致,但现场没有看见肇事车辆。警情就是命令,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调查。经民警确认,该案系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人命关天,不容有失。接到警情反馈后,安化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11.24”专案组。副大队长王靖忠于案发当晚带领县公安局法医、事故处理中队等单位民警火速赶赴梅城,全力做好善后维稳和案件侦破。 摆在专案组面前的有两个不确定,一是案发时间,二是肇事车型。由于案发当晚下雨,且无目击证人,所有与中心现场关联路段的监控视频都有些模糊,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随后,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进一步确定了案发时间在11月24日18时15分前后,并确认肇事嫌疑车辆为一台蓝色三轮车,号牌暂不能完全识别,但是该车的货厢部位有深绿色棚布。掌握这一线索后,专案组对辖区同类型的车辆展开了地毯式排查,与此同时,为扩大线索反馈面,专案组向社会发布了悬赏通告。然而,所有摸排出来的相关车辆都被排除,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25日下午,民警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家住乐安镇的村民刘某华在案发当日17点30分,驾驶一台蓝色三轮车从乐安思游中学门口经过。经综合研判,其行进方向、出现时间符合肇事嫌疑车辆特征。于是,办案民警立即调取该车资料,发现其号牌与之前掌握到的线索高度吻合。 11月25日16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在家中被民警抓获,而肇事车辆也一同被起获。经突审,在铁证面前,刘某华对11月24日晚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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