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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在省内出台扫黑除恶斗争责任制规定
2020-11-2 09:14|编辑: 曹贵 |来源: 益阳政法 |查看: 8834 |举报

  近日,我市着眼于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深化对专项斗争内在规律的把握,固化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做法,加强对未来工作的前瞻谋划,在全省率先出台扫黑除恶斗争责任制规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后,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督导整改各项工作,在前期制定《益阳市关于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涉黑涉恶案件“一案四查”工作机制、扫黑除恶宣传“四个结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出台《益阳市扫黑除恶斗争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文。《规定》从预防、发现、查处、追责四个重点环节着手,形成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闭环体系,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运行。《规定》中涵盖了谋划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着眼常治长效,为提高我市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组织、民政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格村(社区)两委人选标准,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全面落实“一案四查”责任,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与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在线索摸排移送和行业治乱上统筹推进,做好“打财断血”延伸打击,深挖打击“保护伞”和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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