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南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案
2020-8-14 16:03|编辑: 胡琪琦|作者: 杨雯 胡琪琦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6309 |举报

  益阳在线8月13日讯(通讯员 杨雯 记者 胡琪琦)近日,南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龙某某、徐某某、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7月5日凌晨4点,被告人龙某某、徐某某、邓某某在明知松澧洪道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仍投放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经南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认定,被告人龙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所用的地笼网目尺寸小于20mm,属于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用渔具。7月5日,被告人龙某某、徐某某、邓某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三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告人龙某某、徐某某、邓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且自愿认罪。承办法官认为,三名被告人系当地农民,年龄较大,文化程度低,且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少,故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刑。三人均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学法守法,并当场缴纳了罚金。

  南县地处洞庭湖心,水域宽广,水产资源丰富,素有“鱼米之乡”和“洞庭明珠”的美誉。当前,南县重点水域和区域全面禁捕禁渔,南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力度。近年来,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8件32人,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