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发﹝2012﹞11号 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决定 (2012年8月1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全面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三年努力,将我市创建成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为确保创模目标顺利实现,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主要致力于解决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不完善、交通综合运输体系不健全、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路网结构不科学、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低下、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等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有利于实现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一体化,是我市城市管理由经验型向科学管理型过渡的重要推手。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提升城市品位及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有利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是创造绿色、宜居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益阳发展、构建和谐益阳的重大举措。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创模工作的各项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创模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民生的实事来抓好抓落实,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努力实现我市创模工作目标,为实现益阳后发赶超和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创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指挥,建立创模工作定期通报、点评、考核机制。建立与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商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整体联动,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三年实施细则,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任务,确保创模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一)加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是创模工作的关键环节,只有市民的文明交通守法意识得到提高,创模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实施创模宣传“百、千、万”计划和“五个一”工程(即组织百名民警上路纠违,千名文明交通监督员上路监督,万名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街劝导;每户发放一本创建手册,每家媒体设置一个创建宣传专栏,每个院落设置一个创建宣传橱窗,每名干部职工每月上路进行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每个单位每季度上一堂交通安全宣传课),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活动,引导市民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法规。让市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参与中转变观念,在参与中改变陋习,全面提高文明交通守法意识。 (二)加强道路交通规划体系建设。为保证我市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五项专项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尽快发布实施《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实施办法》、《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差别化的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通行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三)继续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路网整建”工程,科学布局路网,优化道路微循环系统,有效缓解主次干道交通压力;实施“停车场整建”工程,清理、整顿、增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所;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减少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全力开展对老城区道路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完善。 (四)尽快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实施“智能交通建设”工程,建立新型智能交通系统,全面清理、整改交通管理设施,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程度。 (五)加强城市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公共交通建设”工程,建立公交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化公交车辆运营调度系统,合理调整或增加公交站点(包括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点),更新、增加公交车辆,努力提高城市公交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结构更趋合理;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交通秩序整治”工程;通过开展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校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改善交通环境,压减交通事故发生。 四、强化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措施 (一)严格执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创模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依规实施各项城市管理活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适时将规划、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主体联合,实施联合执法,强化综合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改善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要全力支持执法部门和监督人员的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大经费投入。把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不断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有序推进公共交通建设、智能交通建设、路网整建和停车场整建等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严格实行创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体系。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经常性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市领导定期对城市交通环境进行巡视,市创模办组织日常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沓、行政不作为,影响创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采取其它问责措施。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