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是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的作用和评价方法的解释,以加深对各指标的理解,掌握各指标的计算与评价方法,用以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工作。 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34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 一、评价范围说明 (一)城市分类 A类城市:特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GDP在2000亿元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GDP在3000亿元以上。 B类城市: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GDP在1000亿元以上。除拉萨外的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类型不低于B类。 C类城市:中型城市。(1)地级市的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市区GDP在10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下,但市区GDP在300亿元以上。(2)拉萨市划为C类城市。(3)县级市全市GDP在300亿元以上划为C类城市,所有县级市的类型划分不高于C类。 D类城市:其余城市。 (二)统计范围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 市区: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按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面积为准。 市区人口: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即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 二、评价指标说明 (一)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指数 1. 道路交通规划体系 符号:P1 说明: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保证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最重要环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同的城市规模,交通方式构成和主体交通方式不同,因而对交通规划的类型要求也不同。 要求提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和政府批准文件。 (2)公共交通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制定公共交通规划,进一步细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和实施计划。 A、B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政府批准文件。 C、D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的单独文本或包含公共交通规划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 (3)停车设施规划 按照《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号)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A、B类城市要求提供停车设施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政府批准文件。 C、D类城市要求提供停车设施规划的单独文本或包含停车设施规划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 (4)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是城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体现。对于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A、B类城市要求提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政府批准文件。 C、D类城市要求提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单独文本或包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 (5)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要求提供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或同时提供交通管理规划文本和交通安全规划文本两套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及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 (6)城市交通年度报告 城市交通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城市交通现状、城市交通规划情况的交通综合性报告,体现了城市交通政策导向、规划与实施情况、运行与管理效果。报告既是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年度总结,也是制定城市交通下一步发展计划和规划的依据。报告数据调查充分,内容全面翔实,并由政府批准后每年定期对社会公布或公开发行。 要求提供城市交通年度报告的相关文本。 评价要求:核查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① 规划范围和期限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② 进行了充分的现状问题分析,交通症结分析准确;③ 进行了科学的交通趋势分析和交通预测;④ 交通发展目标明确、符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国家发展战略;⑤ 规划内容符合城市的特点,内容全面;⑥ 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 (2)公共交通规划:① 进行了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现状的分析;② 规划目标明确;③ 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④ 制定了近期公共交通线网和场站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年度计划;⑤ 有轨道建设计划的城市,制定了轨道交通线网发展规划和实施年度计划;⑥ 实施5年以上的公共交通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 (3)停车设施规划:① 进行了停车设施的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② 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资源配置合理;③ 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④ 制定了公共停车系统规划和停车场布局规划;⑤ 制定了近期停车设施实施项目和方案,有年度实施计划;⑥ 实施5年以上的停车设施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 (4)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① 进行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专项调研和现状分析;② 规划目标明确;③ 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④ 制订了步行、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换乘衔接方案;⑤ 制订了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⑥ 制订了年度实施计划。 (5)交通安全管理规划:① 进行了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和充分的事故特征分布分析;② 交通管理和安全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准确;③ 交通需求分析与交通安全趋势分析预测;④ 规划目标明确;⑤ 规划方案符合城市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及必要的前瞻性;⑥ 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⑦ 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⑧ 制定队伍建设、教育宣传、规范执法等的规划和措施建议;⑨实施5年以上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 (6)城市交通年度报告:① 确立了城市交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牵头单位;② 制定相关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城市交通年度发展报告相关管理规定;③ 上一年度编制了城市交通年度报告;④ 内容完整,符合城市和城市交通发展特点;⑤ 数据翔实,依据充分,资料符合实际情况。 指数确定: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2.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 符号:P2 说明: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是使城市交通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组织保障。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及协调能力。 评价要求:核查指标。提供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名册、相关政府文件、会议记录或工作简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文件,重点要了解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情况。 指数确定: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 3. 交通影响评价 符号:P3 说明:交通影响评价是减小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服务影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 (1)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实施方法 各地政府应下发文件,进一步提升交通影响评价的重要性,确保各地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 (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要求,城市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建设项目的报建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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