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法院“云开庭”审理疫情期间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新冠肺炎疫情以来该县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该案庭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桃江县人民法院院长曹雪平担任审判长。法院查明,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野鸡、竹鼠、蛇类等野生动物;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从中牟利。其中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夫妻销售金额达31万余元,李某某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案发后,民警在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夫妻家中查获价值5万余元的黄鼬、野鸡、中华竹鼠、眼镜蛇、王锦蛇、乌梢蛇、黑眉锦蛇,在李某某的租房内查获12.4斤价值2200余元的乌梢蛇。经鉴定,猫头鹰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属鸮形目,系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查获的野生动物均为湖南省地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遂判处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八千元、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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