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市文联获悉,日前我市出台《益阳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第三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根据《办法》,市内各类艺术团体、艺术家和文艺爱好者最高可获8万元扶持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涵盖五个一工程奖(文艺类)、茅盾文学奖、文华奖、中国书法兰亭奖、华表奖、金鹰奖等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文联、作协等文艺家协会主办的赛事获得各类奖项,根据等级可获得奖励扶持0.1至8万元;全国重点刊物、省级专业期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和旅游、文联等协会举办的赛事(展演)中进入展演的舞台类、书法美术类、摄影类等作品,根据等级可获得奖励扶持0.1至2万元;还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文艺作品等。《办法》对优秀文艺作品实行“以奖代投”的激励机制,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联、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益阳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益阳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综合评审委员会。旨在不断推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接地气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培育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三周文艺奖”设立新秀奖、提名奖、特别奖等奖项,可参展作品包含省、市级以上,在报刊或文艺专著上公开发表过的文艺作品,在专业展览和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播映的戏剧、音乐、舞蹈等节目。由市评审办从市内外有影响力、公道正派的有关艺术门类的文艺家、评论家、专家学者中遴选组成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委组,以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评审奖项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