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群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和谐的,但在局部地方、特定环境和具体工作上仍然存在疏远、紧张甚至冲突的情况,特别是在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群关系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一、新形势下党群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党群之间的思想隔阂不断加深。一方面,党群之间在思想认识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和差距,出现了干部感叹“不知道群众在想些什么”,群众埋怨“不知道干部在干些什么”的现象。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政策,但面对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客观现实,有些群众就由此怀疑和否定我们党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目前全国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征地失地农民等社会困难群体。他们的生活水平比较低,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于是由对现实的不满转化为对党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例如,农民工大多工作条件苦、劳动强度大,而且待遇报酬低、社会地位低,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农民工实行歧视性政策,使务工农民对我们现行的城乡二元政策产生强烈不满;有的下岗失业人员看到一些企业负责人乘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从而对国有企业改制产生强烈不满;一些贫困群体承受着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巨大压力,却看到那些钻政策的空子“一夜暴富”者花天酒地、挥金如土,使他们对党的分配制度产生强烈不满;一些失地农民为城市化进程做出巨大牺牲,却看到一些开发商以极低的成本从农民手中取得土地后获取高于征地费用几倍、几十倍的利润,使他们对征地补偿政策产生强烈不满。部分社会困难群体把这种不满的矛头指向党和政府,甚至提出了改革开放代表谁、依靠谁、为了谁的疑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解决,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将会加剧,后果不堪设想。 2、党群矛盾发展趋势日益复杂化。一是矛盾成因更加复杂。往往既有历史原因、利益原因,也有处理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的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素质较差,管理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一面,也有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建设不相适应的一面。二是矛盾主体外延进一步扩大。一些事件的参与主体开始由下岗职工逐步扩大到农民、城市居民、退伍军人、教师等。相近的地缘和血缘、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往往将相关群体聚集起来,现代化通讯、交通又增加了联系的便利性。三是矛盾处理起来更加困难。各种矛盾交织,特别是黑、恶势力的卷入,以及国际敌对势力的蓄意煽风点火,导致解决党群之间存在问题的解决难度加大。 3、党群矛盾的冲突强度在增强。在社会转型期积累的一些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基层权力失控,社会群体性事件增加。近几年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正逐步成为当前党群之间矛盾的一个显著特点,参与人数日益扩大;有些集体上访开始时比较隐蔽,常常在短时间内甚至一二个小时内爆发并迅速扩展;在群体性的突发事件中,组织化程度也明显提高。社会群体性事件,1993—2006年从8708件发展到9万件;2007—2009年连续三年社会群体性事件都超过9万件;2010年全国信访总量970万件(人)次,群体事件20817起。影响党群关系的问题相对集中:农村主要集中在村级财务、农民负担、干部作风、土地占用和计划生育等问题;城镇则主要集中在企业拖欠工资、下岗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问题上。这些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极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或煽动下,酿成群体性事件。加之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心理焦虑因素增多,行为非理性化倾向明显,一旦发生矛盾,群众情绪容易失控,往往恶化为过激行为。一些群体事件又由于连锁反应,最终酿成社会局部骚乱,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010年发生十大社会群体事件,安徽马鞍山万人群体事件、山东潍坊拆迁冲突、江西九江拆迁冲突、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拆迁冲突等都是数千上万人闹事抗议。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为一个厨师死亡,7万人围攻政府,火烧公安局。同时,从成都唐福珍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到2011年5·26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标志着冲突的暴力化不断加强。 4、党群关系中矛盾的利益性要求逐步凸显。我国正处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阶段,利益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群众更为真切地关注自己的利益,敢于公开直接地表达、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今年4月,重庆市綦江万盛经开区群体事件就是群众利益诉求引起的。当前党群利益矛盾还表现在,群众不仅关心自己的、个体的利益,而且关注间接的、整体的利益,特别是对党的利益部门化、地方化和部门、地方权力私有化、特权化、商业化等各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表现出极度不满。 5、党组织的向心力有所下降。一些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已经出现信任危机,党在群众中的向心力有所下降。一些基层党组织出现了“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跟”的情况,在执行和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过程中,来自群众方面的阻力增大。党对群众的向心力下降、离心力上升,直接影响了党团组织在群众和青年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群众特别是一些青年群众要求入团、入党的热情下降。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各地的宗教组织发展迅猛,以至一些地方出现了“庙堂比支部多、教徒比党员多、捐资比党费多”、“农民争着当村民代表而不愿申请入党”的新动向。以上这些问题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影响极大。 6、党组织对新社会阶层的凝聚力不足。近年来,我们从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角度出发,把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来强调。但党组织与新社会阶层群体的密切程度,明显比传统领域传统阶层更疏远。从已具备组建条件并已组建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等新经济领域来看,党虽然已经完成组织设置等方面的工作,但在新领域做群众工作的机制、活动方式等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再加上新领域自身的一些特点,这些新领域中的党组织做群众工作不仅面临着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还面临人才不足、经费不足、时间限制等各种各样的阻碍,制约了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实际成效,也使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明显降低。从对未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却具有一定规模的新经济领域来看,我们虽然组建了党组织,在党务干部的选配上也灵活采取兼职、选派等各种办法,但由于这些新领域的经营往往布局分散、跨行业、跨地区、人员流动频繁等,使得党组织做群众工作的活动往往难以开展,无法通过正常的组织生活有效引导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党在这些新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明显不足。 二、党群关系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一些党员干部官僚作风严重。一些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对群众意见建议充耳不闻,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人民群众冷漠无情,对工作调研蜻蜓点水;有的党员干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理不睬,对群众咨询问题语焉不详,对群众所办事项推诿拖延,对群众意见建议敷衍塞责;有的党员干部未能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致使党群、干群关系日渐疏远。如2010年10月,海南文昌“200年一遇”的洪水使其水库决口,官员慰问来迟,并出语刺激灾民,导致众多灾民不满,并有激烈举动;苏州的“通安事件”,拆迁农民因宅基地无补偿找政府要补偿,政府态度强硬使农民不悦,引发数万人堵塞国道,最后镇、区两级书记免职。 2、贫富差距和腐败问题引发群众不满。当前一些低收入群众对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满意,对贫富差距拉大不满意,对住房、医疗、教育、养老负担沉重不满意。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28上升到目前的0.48(欧洲与日本在0.24~0.36左右)。而且,1%的人口掌握了41.4%财富,财富集中度畸高。招商银行联合贝恩管理顾问公司对外发布了《2009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国内地高净值人群(指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到2009年底达32万人,持有可投资资产规模超过9万亿元。就是说,相当于中国总人口千分之0.2的人,持有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20万亿元的近一半资金。此外,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而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一些政府部门过度扩大部门利益,出现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不良现象,部门掌握的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成为谋取小集团利益或个人私利的砝码,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电力、电信、石油、石化、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工资与福利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社会事业严重滞后,民生问题突显出来,诸如就业难、上学难、看病贵、住房贵、治安乱等这些牵涉到百姓民生问题,民众怨言甚多,甚至把教育、医疗、住房称为“新三座大山”。不少群众对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现象、特权现象很是不满意。吏治腐败败坏了党风、政风、社风,影响十分恶劣。如沈阳市慕马案,黑龙江韩桂芝案、广东陈绍基案等。 2、基层民主建设落实不到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落实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到目前为止,已在农村全面推行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作风霸道、独断专行,集体重大事项一个人或个别人说了算;村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位,村干部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产;基层组织建设薄弱,村主要领导搞家族化管理等。2011年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的“乌坎事件”就是典型的因基层民主建设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09年至2011年,安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2113件,其中涉及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或村务监管等各类问题352件,占信访总量的16.7%。 3、弱势群体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有的地方的党委政府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城市居民房屋拆迁问题、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城市管理中小商贩利益受损等等,制定政策欠科学,执行政策不平衡,工作措施不得当,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起群众的不满。其次,分配不公,政策失衡,社会群体利益协调不够到位,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其中一些群众埋怨干部由“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老板服务”。 4、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不适应。少数基层党组织未能根据党群关系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及时转变党领导群众的方式和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党群沟通机制、联系机制、化解党群矛盾机制不健全,造成党群之间的思想隔阂不能及时消除。有的地方群众工作的手段落后、形式单一,不能适应群众思想多元化、宣传手段多样化的需要;不能与群众平等相待、相互交流,仍然习惯于“我说你听”的传统说教,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互动性、有效性;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缺乏洞察民意的敏锐性,平时不善于或不注重捕捉民情民意,不善于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正确判断矛盾的主次方面,往往使小矛盾演化成大矛盾。 5、群众诉求渠道不够畅通。解决诉求的机制不力,缺乏“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工作机制,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或要经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得以解决,或是依靠权威新闻媒体曝光才能得以解决等等。这些不正常现象,反映了我们的诉求渠道不够畅通。这方面,抚州钱明奇爆炸案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 三、加强和改进党群关系的对策建议 1、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要健全机制,严肃执纪,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腐败分子做到一个也不放过,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不断改善人民生活。要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推动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探索建立利益平衡和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社会各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机制,把两极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好地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和慈善事业“三次分配”的重要作用。 4、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为各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诉求的平等制度性平台,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公共决策过程,从而得出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要改变以“堵”为主的信访工作机制,变“堵”为“疏”,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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