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雪中送炭,我孙女的治疗又多了一份希望...”3月11日,被害人曾某宇的爷爷紧紧握住李俊杰检察长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9月23日,易某辉在自己房屋旁准备用装满酒精的铁盒子引燃边上的垃圾时,被在一旁玩耍的11岁女童曾某宇不小心引燃,毫无防护措施之下,二人身上也被酒精引燃,慌乱之下的易某辉将酒精壶中的酒精泼洒至曾某宇身上,导致其全身被烧伤。经司法鉴定曾某宇全身多处烧伤,评定为一级重伤一处,二级重伤一处,二级轻伤两处。本案由我院未检办主任张茜提起公诉后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易某辉做出有罪判决。曾某宇前期7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负债累累,因易某辉的偿还能力有限迟迟未足额赔偿到位,后期需要的巨额康复整容费用遥遥无期,一家人陷入绝望中。 案件办结之后,未检办主任张茜依然持续关注曾某宇的情况,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得知目前的情况后她马上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在和援助律师的协作下再次向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易某辉赔偿63万余元。而后,张茜又将线索移送至院控申科。审查完案情后,为了快速办结尽早让这个家庭拿到救命钱,控申科检察官苏阳耐心告诉曾某宇的母亲岳某枝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各项流程和相关事项。2020年1月19日,经报南县县委政法委审批,本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岳某枝司法救助资金人民币五万元整。3月11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俊杰带领3名检察官看望慰问曾某宇一家,亲手将5万元交到了其爷爷手中,并鼓励正在读初中的曾某宇“一定要树立信心,好好学习,有党和政府的关心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检察机关既要为他们举起公平正义的利剑,也要为他们充当呵护心灵的守护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是该院办理的全市检察系统首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今后该院将继续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紧密联系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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