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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20-3-8 11:27|编辑: 龚关|作者: 谢辉 通讯员:刘双江 |来源: 益阳日报 |查看: 6763 |举报

  3月5日,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全力做好稳企稳岗稳就业工作,切实提高失业职工待遇,我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金发放标准从3月1日起,在去年10月提高的基础上再次上调。上调后的新标准中,市本级和赫山区、资阳区调整为1242元/月,月标准提高69元;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大通湖区调整为1098元/月,月标准提高61元。

  近段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紧扣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大主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推出了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和措施。失业人员的失业金申领期限得到延长,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政策补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并在系统做好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同时为减少疫情期间经办大厅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主动采取网上咨询、申报、审批等多种形式,办理各项失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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