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十条禁令
中共益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传发电 益疫防办电〔2020〕32号 机号 中共益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益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益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党员干部十条禁令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委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遵守以下十条禁令。 1.严禁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 2.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3.严禁知情不报,隐瞒真相。 4.严禁违规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5.严禁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 6.严禁造谣、信谣、传谣。 7.严禁违规聚集、走访串门。 8.严禁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 9.严禁接待亲友出入生活、工作场所。 10.严禁捕食野生动物。 上述禁令,党员干部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予以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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