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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打击涉疫情网络造谣行为!依法处理14人!
2020-2-4 16:28|编辑: 曹贵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6199 |举报

  近期,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全市人民众志成城,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然而,个别网民却在网络上蓄意发布、散播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甚至编造谣言,混淆视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根据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开展了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截至2月3日,已依法处置涉疫类谣言10余起,查处14人,其中行政拘留4人,教育训诫10人,并组织媒体及时刊发相关辟谣报道100余条。

  现将部分打击处置案例进行通报。

  网信、公安部门再次提醒: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向益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方式:

  单位:0737-4220578

  邮箱:yywxk2011@126.com

  案例一

  1月25日18时许,有网民在微信群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谣言,被大量转发引起恐慌。经公安机关核查,锁定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赫山区岳家桥镇女子彭某。经调查,彭某如实陈述了自己为博取眼球、编造道听途说不实言论在微信群散布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彭某处以5日拘留。

  案例二

  1月29日17时许,沅江市新湾镇某药店门口一女子突发癫痫倒在地上,正好在现场的黄某(男,30岁,沅江市新湾镇人)将此情形拍摄成小视频并配上语音发送至家人微信群,称新湾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都不能到新湾来了。此视频在微信群广为传播,造成当地群众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行政拘留。

  案例三

  2月2日11时许,陈某虚构“大通湖三才批发部超市有一例新冠肺炎”的信息,通过手机发布到两个微信群进行传播。朱某看到后将信息转发至另外一个微信群。经民警批评教育,两人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在微信群进行了解释并道歉。公安机关依法对编造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朱某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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