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十大不文明行为” 评议改专项行动(五)
益阳在线8月14日讯(实习记者 龚关)近日,我市“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结果出炉,其中“车窗抛物”名列第八。 车窗抛物虽然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但抛出去的垃圾、杂物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央视曾做过车窗抛物实验,一个仅重50克的空矿泉水瓶,在约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能将钢化玻璃砸碎。
在高速行驶下,小小的车窗抛物如同一颗炸弹,会给正在路上作业的工人和路边行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我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车窗抛物涉及到的不仅仅是道德和文明,更是触犯了法律,是一种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从2017年开始,我市就在城区主干道上设置了车窗抛物抓拍点,连同天网、雪亮工程等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车窗抛物行为,并成立了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办公室,处罚违规者。今年以来,专项整治办已受理案件2000余起,监控探头记录的机动车抛掷烟头、槟榔、纸屑等现象尤为严重。 ★ 今年5月22日上午8点,在团圆南路和益阳大道路口,一辆车牌号为湘HVE013的灰色福特小轿车,在行驶中丢下一团纸屑后扬长而去。 ★ 6月27日下午3点,在玉兰路,车牌号为湘L1VG88的白色长安面包车先是扔下一个烟头,接着又扔下一个烟盒。 ★ 6月10日下午3点,在长春东路,车牌号为湘H0235C的白色本田轿车,随意抛下一个烟头。 ………… 车窗里抛出的烟头纸屑虽小,却直接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素质,而且抛出来的这些垃圾,还得环卫工人冒着风险去清理,车来车往的极不安全。 就在市城管局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给记者翻看视频时,刚好遇上前来接受处理的岳阳车主刘先生。 监控记录显示,2018年4月,刘先生的车在益阳大道与金山路路口等红绿灯时,从车窗抛下了一个槟榔包装袋。刘先生说,因为当天并不是他开的车,自己也没有抛物,收到违规信息后,就一直没上心,直到前几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专程赶来益阳接受处理了。 因违规已超过一年,刘先生必须缴纳顶格900元的罚款。记者看到,他在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点下,上车前往市政务中心交罚款去了。 “记录下车窗抛物行为后,我们会通过短信、电话通知涉事车主,车主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主动到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办公室接受处理,如超过规定时间将受到顶格处罚,如车主不愿接受这个顶格处罚,将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专项整治办工作人员刘云湘介绍,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专项整治办将对车窗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民也可凭手机、车载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将拍摄到的车窗抛物向专项整治办举报。 车窗抛物,抛掉的是公德 ,失去的是文明, 触犯的是法律!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共创文明益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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