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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19-8-15 10:10|编辑: 肖沐芸 |来源: 赫山检察 |查看: 6778 |举报

  8月12日,益阳市赫山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赫山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缴纳罚金;向捕捞水域投放符合人工增殖放流品种成鱼和鱼种,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不上诉。

  2019年3月2日,四名被告人共同自制好电鱼设施,在资江河道益阳市黄泥湖电厂附近进行电鱼,非法电鱼时长约30分钟。经益阳市资阳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评估,四名被告人捕得渔获物约4公斤,其捕捞行为直接导致水体污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至少造成16公斤成鱼死亡,至少减少3200尾幼鱼,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040元。

  检察机关认为:电力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电击导致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或丧失繁育能力,对鱼类的繁衍危害极大,造成渔业资源枯竭,破坏水域生态平衡,而被电击死亡的水生生物经腐败分解,又导致水质恶化,污染水体。同时,国家根据鱼类的生活习性和生长规律设置禁渔期和禁渔区,划定禁止捕捞的水域和时间段,以保障渔业资源的再生,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四名被告人使用电鱼设备,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其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资江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关系到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赫山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提高公民认识,减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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