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与覃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覃某某下落不明,经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缺席判决,并依法向覃某某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覃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某遂于2019年7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覃某某按照生效判决归还其欠款59600元。我院于2019年7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覃某某下落不明,申请人黄某某亦无法提供覃某某的下落信息,执行员刘波依法向被执行人覃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并查询被执行人覃某某的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某某向执行员刘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覃某某作为南县某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本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县经管会)处有财产,请求法院予以冻结。经调查核实,覃某某作为南县某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南县经管会确有资产。执行员于2019年7月31到南县经管会扣留该投资管理公司的资金59600元,并告知该投资管理公司若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员刘波在执行过程中为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将所采取的执行行为或执行手段等用当面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黄某某。2019年8月7日,黄某某在明知执行案件办案进展的情况下,在红网百姓呼声论坛上以“青天碧云”的名义发布了一篇《关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南县执行局办案人员依人不依法》的帖子,黄某某主观臆断、捏造歪曲事实、诋毁法官,妄图通过舆论左右司法公正。截至2019年8月8日早8时,该篇帖子的点击率已超4300余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7日下午,执行员刘波依法将黄某某传唤至本院,向其核实本案的相关事实。黄某某承认该篇帖子是其所写,也承认执行案件确实于今年7月才申请立案,并非像其在帖子中提到的立案已一年有余。至于其在贴子中提到的覃某某请人办人情关系案,在刘法官向其核实时,黄某某便改口说自己并不清楚。 因黄某某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诋毁执行法官,损害司法公信,本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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