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两起非法捕捞案
近日,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两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通过立案监督,现侦查机关已对该2起案件依法立案。 2019年6月13日23时,犯罪嫌疑人年某伙同龚某、谭某两人来到南县厂窖镇新码头水域,趁夜晚人少之际,使用非法的电网等工具进行捕鱼作业,被正在巡查的南县渔政执法大队发现了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查获其非法捕捞的鳊鱼、黄鸭叫等各类水产品共97公斤,及非法捕捞所使用的电网等工具。6月14日凌晨,南县渔政部门在松醴洪道武圣宫段,查获以同样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彭某等三人,并查获114公斤非法捕捞水产品。 经审查,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认为,每年3月至6月是规定的禁渔期,为保护南县禁渔区内各水域水生物产卵繁殖,在此时段禁止在相关自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而年某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电网捕捞水产品,直接导致水体污染,情节严重,应当刑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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