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及道路通车里程的迅猛增长,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普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适应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农村警务机制改革,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夯实农村公共安全基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决定赋予城区公安分局农村派出所(以下简称农村派出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推行时间 各项工作规定,城区公安分局确保在2019年8月31日前执行到位。各县(市)公安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2019年9月30日前落实到位。 管辖范围 农村派出所在区公安分局的统一领导和区公安交警大队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道、省道暂时仍由区公安交警大队为主进行管理。 职责任务 1、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建设推动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以及农村“路长制”“两站两员”、驻村辅警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等重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2、加强基层数据管理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等交通基础数据全面采集、及时更新、定期维护。 3、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管控,积极做好交通疏导,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处警告或200元以下(含)罚款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和适用一般程序处200元以上(不含)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办理涉交通刑事案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统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律文书,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5、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对符合快处快赔条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对财产损失较大(10000元以上)和伤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先期处置,移交区公安交警大队处理。 6、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对条件较好、需求量大的农村派出所逐步开通摩托车、电动车上牌、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审验、换证等业务,最大限度方便服务群众。 7、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和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办理相关手续。 8、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动员组织社会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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