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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2019-7-18 11:00|编辑: 肖沐芸 |来源: 南县发布 |查看: 11384 |举报

  7月12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肖某等17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被告人肖某与被告人杨某多次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1月9日,发生口角后,被告人肖某邀集被告人李某、王某、张某喜、张某等11人与被告人杨某邀集的被告人周某、彭某、周某、王某维等6人发生持械聚众斗殴,影响恶劣。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肖某、王某、李某、杨某刚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等手段,在南县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组织聚众斗殴,犯聚众斗殴罪;肖某领导多人开设赌场,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李某、王某、张某喜、张某等10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九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杨某、彭某、周某、王某维等5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据悉,肖某、杨某、李某、王某、张某喜等17人涉恶一案审理期间,共抽调警力及相关工作人员近100人,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成员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20余人参与旁听,用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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