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在线

搜索
益阳检察机关对夏顺安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9-7-8 17:37|编辑: 肖沐芸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查看: 12668 |举报

  2019年7月4日,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益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夏顺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洞庭湖区违法修建矮围,打造“私人湖泊”,严重破坏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加强对下塞湖区域的非法控制,组建“巡湖队”,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等方式欺压百姓,称霸一方;通过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手段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追究相关被告人刑事责任。

益阳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