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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和事故案例曝光
2019-5-27 09:10|编辑: 李倩 |查看: 10619 |举报

  益阳在线5月24日讯(通讯员 廖卫平 记者 李倩)5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和一批典型事故案例曝光。这些被曝光的客车、货车存在超载、疲劳驾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此,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抓好重点管控,紧盯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农村“六个严禁”和城市“六个严查”。交警提醒,驾驶员应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事故案例

  一、4月24日12时50分,秦某驾驶牌照湘HML0**的小型轿车,沿益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地质家属区414路段时,撞上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道路的行人郭某,造成郭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在此次事故中,秦某负全责。

  二、4月30日19时53分,刘某驾驶湘HCS6**小型普通客车沿益阳市赫山区花乡路由益阳火力发电厂往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会龙山办事处花乡路申家滩村地段时,撞到路边行人卜某,造成车辆受损,卜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刘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卜某在此次事故中无交通违法行为。刘某负全部责任。

  三、5月9日,曹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S204线益沅一级公路工业园路口地段左转弯时,与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尹某驾驶的湘A6H6**小车相撞。造成曹某受伤,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曹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136.79mg/100ml)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四、4月7日,郭某驾驶悬挂湘J0F6**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G353南县段由北往南行驶,与前方同向庄某驾驶湘H102**号牌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庄某受伤,郭某当场死亡。郭某醉酒后持准驾车型为C1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及时发现道路前方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以致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郭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五、4月24日15时许,在大通湖河坝镇沿河路发生一起两轮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相撞,致电动摩托车驾驶员脚踝部撕裂的交通事故,肇事嫌疑人逃逸。经多方走访调查,在事发后2小时,民警锁定肇事嫌疑人为河坝镇三财垸村彭某。彭某于当日17时到大队投案自首。彭某因忽视行车安全,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突出交通违法案例

  一、4月29日,资阳交警在在张家塞乡山田村进行校车安全检查中,发现一校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经核查,湘H156**号中型专用校车登记的驾驶员应是贾某,而实际驾驶人却是没有校车淮驾资格的王某清。民警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扣留,并联系校车公司将学生转运。对王某未携带驾驶证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二、5月14日,桃江交警在S206灰山港镇毛栗坪路段设卡进行日常路检路查,发现湘A92***的小轿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查,该车驾驶人邓某华于2018年年底在灰山港镇某处看到购买“驾驶证”的“小广告”,经网络渠道购得伪造的驾驶证一本。目前,违法嫌疑人邓某华因涉嫌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和无证驾驶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三、5月9日,大通湖交警在河坝镇文化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未悬挂车牌上路。民警打开该车后备箱,从中找到了两块牌号为湘H8C***的车牌,经查实,车牌属于该车,同时还查到该车涉嫌其他73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万余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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