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25日17时14分许,李某彩(女、44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益阳市赫山区秀峰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一棵树饭店路段时撞上沿秀峰路人行横道线由北往南横路的行人符某,致符某重型开放性颅脑外伤。 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便宜、操作便利逐渐成为群众短途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 但是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导致交管部门无法按规定为其上牌。而使用者、商家则将其视作“非机动车”,所以,“不用考驾照”、“不用上牌”就成了商家的宣传“噱头”和使用者的普遍做法。而其中的许多人,为了一己方便,频频出现闯红灯、违停、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电动车有哪些突出违法现象? 逆行
闯红灯
违法停车
商家占道经营
非法营运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使交警的执法难度大大增加,还对道路上所有交通参与者带来不容忽视的伤害。 违法电动车都伤害了谁? 一、伤害使用者本人 当电动车穿行在机动车车流中,由于驾驶人身体暴露,车辆重心不稳,后视能力很差,短距离内加减速却比汽车还灵敏,天然地就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 二、伤害行人 一旦机动车道拥堵,电动两轮或三轮车就迅速使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它们速度远快于人力非机动车,又有一定重量和惯性,行驶却悄无声息。对行人来说,危害相当严重。 根据研究,碰撞 30 km/h 是人体损伤的分界点,在 30 km/h 以下,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几率约为 0 ,超过这个值,死亡几率就逐渐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动车和驾驶人普遍未购买商业保险,一旦行人被电动车撞伤,维权难度要远比机动车事故大得多。 三、伤害正常通行的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并且时常伴有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判断路况的难度,给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增加了多重风险。
规范电动车出行,完善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2019年 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 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 2019年4月15日起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传片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 有脚踏骑行功能 车速不能超过25km/h 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同时,对于车体宽度、前后轮中心距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标准太复杂 买车时不知道怎么看? 莫慌,认准一个标志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新标准实施后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也就是说 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 一定要认准符合3C(CCC认证)标准! ↓↓↓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还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违规生产超标车型或被吊销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新标准实施后,商家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缺陷产品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益阳在线”或在视频窗口中有“益阳在线LOGO”标识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益阳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益阳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0737-422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