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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2019-4-18 14:16|编辑: 肖沐芸|作者: 李伟 李倩云 |来源: 益阳日报 |查看: 6688 |举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益阳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4月17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全社会通报3起已判决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张某群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

  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张某群、张某胜、杨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随时备有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多次通过暴力手段在资阳区迎风桥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资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群、张某胜、杨某、丁某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某灿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灿等人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市市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进行打架、了难、收账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3月,被告人刘某武邀集被告人刘某、刘某灿实施故意伤害犯罪一次;2018年2月,被告人刘某灿参与集团犯罪,实施聚众斗殴一次;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灿参与集团犯罪,实施寻衅滋事两次。

  沅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灿、刘某与金某恒、张某龙(已判刑)等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被告人刘某灿等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廖某甲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引诱、容留卖淫案

  2017年10月2日23时许,颜某等在火锅店吃夜宵时与被告人廖某甲、黄某等人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后被告人廖某甲打电话给被告人廖某乙叫其帮忙。廖某乙打电话给廖某俊、徐某拿砍刀前来;颜某也叫来邓某(已判刑)、罗某(已判刑)、钟某等人。后双方二十余人手持砍刀、铁棒、石头等互殴,致廖某等受伤。

  2016年11月,黄某纠集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等共计100余人对某小区违规修建的围墙进行强拆。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等在围墙前手挽手形成人墙威胁、恐吓,推搡前来阻止的业主,后调来一辆货车将围墙撞翻。2017年,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等30余人在黄某安排下到达小区,阻止业主修围墙,并把已修的水泥墩子拆掉。另查明,廖某乙还有引诱、容留卖淫的行为。

  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廖某甲、廖某乙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引诱、介绍卖淫罪,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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