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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鼓励群众大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2019-4-6 13:24|编辑: 曹贵|作者: 李伟 罗新 |来源: 益阳日报 |查看: 8240 |举报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公安机关如何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举报黑恶线索是否有奖励?又如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近日,本报记者专访市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克良。

  李克良说,公安机关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也十分注重有效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逐件进行筛选甄别和分类处理,对每条线索都必须按时限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并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回访,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李克良说,对于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一经法院一审判决或重大涉黑案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立案的,将及时按照《奖励实施细则》,提出奖励举报人和奖励金额,按流程进行奖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公安机关十分注重有效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人身财产安全。李克良说,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涉及到的文件和视音频等资料,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和存档,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李克良表示,扫黑除恶需要群众参与和支持,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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