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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法院审结“死亡四人小组”恶势力团伙犯罪
2019-4-5 15:58|编辑: 李倩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9826 |举报

  益阳在线4月4日讯(通讯员 任玲 记者 毕晓娟)4月3日,沅江市法院公开宣判“死亡四人小组”中的核心成员刘某、刘某灿、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十三年六个月、七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以另案处理的金某恒为首,邀集另案处理的张某及本案被告人刘某灿、刘某共同成立“死亡四人小组”,在沅江城区、泗湖山镇等地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2018年3月4日,“死亡四人小组”拟定名称的次日,受害人罗某准备去外地工作,临行前受邀到朋友家吃晚餐。期间,与一同受邀的刘某武发生口角,刘某武通过电话将此事告诉了刘某。刘某得知后,便伙同刘某灿迅速赶来助威,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刘某灿见刘某吃了亏,抽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刺向了罗某的手臂,罗某躲避时被刺中胸部,当即被送往沅江市人民医院。最终,罗某因抢救无效身亡。办案过程中,民警还查明,2017年10月,刘某灿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2018年2月又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

  沅江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灿、刘某是犯罪集团的积极参与者,应按照参与集团所犯的罪行处罚。其中,刘某灿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刘某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今年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也是“治根”的关键一年,沅江法院将紧盯涉黑恶大要案件审理,严格把握刑事审判政策,着力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下功夫,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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