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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义工(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

2012-12-20 17:14| 发布者: 汤罗和子| 查看: 2778| |来自: 益阳在线

摘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湖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进一步加快我市义工(志愿服务,以下统称义工)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义工”(volunteer)是 ...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湖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进一步加快我市义工(志愿服务,以下统称义工)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义工”(volunteer)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或需要帮助的个体提供服务的志愿活动。其核心精神是“志愿、奉献、不计报酬”,服务范围主要是扶贫济困、帮老助幼、支教助学、卫生保健、科技推广、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治安防范、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服务以及其它社会公益性活动等。

  1.重要意义。义工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义工事业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要求,是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义工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弘扬义工精神,壮大义工队伍,凝聚社会力量,为建设绿色益阳作出应有贡献。

  2.指导思想。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的总体思路,高举奉献互助旗帜,壮大服务队伍,创新工作内容,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工作保障,开创益阳义工事业的崭新局面。

  3.基本原则。公益性:义工及义工活动不计报酬,无偿奉献。示范性:倡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引导各类先进模范带头参与,带动社会各界各阶层积极参与。社会性:注重社会化动员方式,用生动有效的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以规范灵活的机制动员和吸引全社会普遍参与,形成“人人尊重义工人人乐做义工”的浓厚氛围。实效性:持久务实推进,把受助对象的评价和市民口碑作为衡量评价的唯一标准,切忌“花架子”,切忌“走过场”。特色性: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出一条符合义工事业规律、切合本地实际的富有益阳特色的义工发展道路。

  4.发展目标。建成一个覆盖面广、运转高效的组织网络,打造一批社会认可、长效务实的品牌项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形成“党政高度重视、社会积极支持、民众热情参与、各界普遍认可”的整体氛围。2年内城市建成区注册义工人数不低于常住人口总数的8%,市民对义工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5年内城市建成区注册义工人数不低于常住人口总数的10%,实现义工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使之成为益阳地域文化新品牌、城市精神新名片。

  二、加强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

  5. 建立健全义工组织体系。成立益阳市义工事业指导办公室(简称“市义工办”,设团市委),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义工事业的发展。由市义工办牵头组建益阳市义工联合会(简称“市义工联”),负责义工招募、注册、培训和管理,统筹指导各义工团体。在市、区、街道、社区和其他必要领域建立义工办、义工联或者义工服务中心、义工服务站,按照统一的工作章程推进义工工作。建立义工组织孵化基地,倡导社会各界按章成立各类义工团体,加强培训指导,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6. 加强义工队伍建设。发展壮大队伍。坚持组织动员与社会动员相结合,既倡导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公务员带头参加,又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坚持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相结合,既招募个体义工,又吸纳各企事业单位、学校、“两新”组织等团体义工;坚持建立新团队和统筹已有团队相结合,既不断发展组建团队,又注重统筹已有的各类义工(志愿者)组织。加强义工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义工团体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引导各类专业人士参与服务或培训工作,逐步提高服务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组建培训讲师团,分阶段、分项目内容和分需求对义工组织培训,让培训贯穿义工服务的全过程。

  三、建立运行机制

  7. 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义工供需信息发布交流平台,提高服务项目与公众需求、公众参与的对接率,提升活动影响力。在社区、公共场所、对外服务窗口等基层一线建立义工服务平台,实现就近服务。在大中专院校建立培训平台,为文化交流、项目培训提供阵地支持。

  8.实施项目推动。打造一批助弱解困的帮扶类项目,发展一批敬老爱幼的关爱性项目,培育一批围绕党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类项目,形成一批公益服务类项目。坚持“社会所需,义工能为”的原则,与时俱进开发项目,逐步形成“党政高度评价、社会普遍认可、义工乐意参与、富有益阳特色”的品牌项目体系。

  9. 加强指导管理。加强对各级义工办、义工联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科学制定章程,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对义工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招募注册、分类培训、活动组织、诚信考核、档案记录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明确参与义工服务的纪律要求,引导其切实履行权利义务。把数字化、信息化作为内部管理的主要手段,建立义工网站,将其打造成一个既可实现对外宣传推介、交流互动,又可实现流程管理、检索查询,还可实现通知呼叫、民意调查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平台。

  四、强化保障体系

  10.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全市义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团市委。赫山区、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要参照市级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内实施总方案;组建区义工办(义工联)并给予经费、编制、人员、办公场地等工作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义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直各单位既要根据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供人财物支持,合力推动我市义工事业的发展。

  11.加大资金保障。将义工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对重大活动予以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热心人士资助义工活动、义工团体,逐步改善保障条件,依法加强资金监管。

  12. 突出工作激励。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激励体系。每年召开一次大型总结表彰大会,评选星级义工、百优义工,对有突出贡献的义工适时给予专门奖励。

  13.维护义工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义工组织或者义工从事服务活动,不得利用义工组织、义工及其名义或者服务标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主动防范和坚决打击假借义工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开展活动时,组织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保障条件,且不得侵犯义工各类合法权益。对自身条件困难的义工要给予关爱帮助,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伤害或者死亡的义工,应给予基金救助或社会保障性扶助。

  五、营造良好氛围

  14. 开展深入宣传。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专刊等途径,集中宣传义工的内涵、意义、外地先进经验和本市优秀典型,长期关注、推介各类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争做义工,人人尊重义工”的浓厚氛围。

  15. 加强交流互动。通过举办义工事迹报告会、座谈沙龙、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义工内部、义工与社会各群体间的广泛交流互动,让义工理念、志愿理念深入人心。

  本项工作首先在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和市直单位启动。其它区县(市)可根据各自实际,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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