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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运送不合格水泥 3名当事人被捕
2018-11-9 10:41|编辑: 李倩|作者: 毕晓娟 高明辉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6198 |举报

  益阳在线11月8日讯(记者 毕晓娟 雷苗 高明辉)把混入煤灰的不合格水泥运输给混凝土搅拌站,从中赚取差价,导致公路质量不达标,承包方损失上百万。近日,桃江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制造假冒水泥的犯罪嫌疑人3名。

  今年9月,灰山港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某公路建设承包方负责人贾某的报警,称供货方刘某提供给的水泥掺杂了煤灰,使其遭受上百万元的损失。次日,县公安局对刘某诈骗案立案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分别交代其犯罪事实:8月初,刘某与公路建设承包方签订合同,由刘某按每吨含运费为407元的价格,运送修路用的水泥。由于缺少资金,刘某向刘某平、张某等人分别借了四万元,并要张某负责找公司买水泥,刘某则负责安排运送。几天后,刘某发现赚不了太多钱,便心生一计:何不用点煤灰替代一部分水泥?三人商量后,将掺假后的水泥卖给了公路承包方,再将换出的水泥变卖成现钱。

  一个多月后,承包方发现水泥有问题,经查证,发现水泥罐车中途停在牛田镇一个偏僻的煤灰厂,司机每次从车内抽出一部分水泥,再由煤灰厂员工放入相应的煤灰,然后运往搅拌站。于是,承包方报警。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乱真导致他人财物受损,且数额巨大,已涉嫌诈骗罪。据刘某供述,水泥与煤灰的差价约每吨300元,三人共换出了400余吨水泥,从中获利12万多,遂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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