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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06%
2018-9-29 09:14|编辑: 李倩|作者: 邱建辉 李倩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4930 |举报

  益阳在线9月28日讯(通讯员 邱建辉 记者 李倩)今年以来,益阳市发改革先后5次下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有关文件,积极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目录电价累计下浮8.6分钱/千瓦时。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如下:今年4月1日起下调2.7分钱/千瓦时;5月1日起下调2.3分钱/千瓦时;7月1日起下调0.2分钱/千瓦时;9月1日起再次下调3.4分钱/千瓦时。环比2017年我省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0.855元/千瓦时,目录电价下调幅度为10.06%,益阳超额完成下调10%的任务要求。

  文件规定,转供电单位须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鉴于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含物业单位自用电)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时应剔除共用设施电量,不得重复收取。实行“预购电”的终端用户,可先按“预购电”标准缴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同时,规定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的转供电用户,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要加大户表改造力度,尽快直抄到户执行目录电价;不具备直供条件的,须在9月底前将降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一般工商业企业作为终端用户,应及时知晓国家电价政策,敢于对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说不”。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价格监督部门将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对其乱加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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