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一批“违法王”车辆、一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以及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十台“违法王”被曝光
这些被曝光的“违法王”车辆、车主或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会造成严重威胁。希望这些违法较多的车辆车主或驾驶员尽快处理完自己的交通违法,守法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同时,湖南交警提示,被曝光的车辆都已经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精准查处。 一家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被曝光 同时被曝光的还有七里桥车站,2018年7月24日上午,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山大队对七里桥车站进行检查发现,站内车辆号牌为湘H29156的中型普通客车、湘H29332的大型普通客车无年检标志;湘H39078的大型普通客车车况较差,前保险杠左侧行车灯缺失;湘H38721的大型普通客车车头凹陷严重,挡风玻璃大面积破裂,仅用透明胶粘贴起来,仍处于营运状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七里桥车站设施简陋,出站口的安保设施形同虚设,车辆可以任意进出。大队针对相关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站场负责人迅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站场内部管理,目前七里桥车站已整改到位。湖南交警提醒,车站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不漏管,不失管,筑牢交通事故安全防线;还要加强对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防患意识,遵纪守法,按期进行车辆年检,全力杜绝客运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08月21日18时20分许,陈某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益阳市银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梓山东路左转时,遇杨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银城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小型轿车右侧前门部位与正三轮摩托车前轮相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杨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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