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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单方终止附加险 消委助消费者维权
2018-9-5 09:07|编辑: 李倩|作者: 王名魁 毕晓娟 |来源: 益阳在线 |查看: 11124 |举报

  9月3日,一桩因保险公司单方面终止消费者医保合同附加险,并多收保险费引发的消费纠纷,在资阳区消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2002年,廖先生在益阳某保险分公司为妻子郭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随主险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附加险。去年10月,郭女士因病住院在该保险公司报销了医药费515元。今年6月,廖先生获悉保险公司无故终止了他已购买多年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其间还多收了2000多元的附加险保费。此后,廖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论,要求其继续履行附加险合同,或全额退还十多年来所缴纳的附加险保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而保险公司则称,附加险为1年期短期健康险,每年要核定投保人的续保资格并已提高了附加险费率,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附加险合同,并拒绝廖先生提出的附加险续保要求。多次交涉无果后,廖先生到资阳区消委廖建祥维权工作室投诉。

  接到投诉后,维权室工作人员联系当事双方核实情况,认定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并终止合同附加险,事先并未与投保人协商或告知,不符合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存在一定过错。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几次调解陷入僵局,工作人员反复劝解沟通并宣讲《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双方于9月3日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附加险合同,保险公司全部退还廖先生所缴纳及多收的附加险费用共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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